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9月13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的通知,同时提出,除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三孩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办理模块已于今年8月上线,主要针对双方都是初婚的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需求。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表示,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央《决定》实施意见的起草和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等相关工作。同时提出,在新修改的《条例》、生育登记管理办法等各项法规、政策实施前的过渡期间,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和生育假期执行方案按通知进行。
关于三孩生育登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表示,前期已组织开发三孩生育登记业务办理模块,于8月上线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由于再生育的相关规定暂未明确,该办理模块主要针对双方都是初婚对象的夫妻的三孩生育登记需求,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待相关功能完善后再统一上线粤省事等平台。
需要办理三孩生育登记的群众,可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机构(或政务大厅办理窗口)现场咨询办理,办理时提供的个人资料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相同,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对于暂未明确办理要求的再婚夫妻等对象,基层工作人员要做好解释说明,并记录姓名、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相关办理规定实施后及时联系告知,引导育龄夫妻办理(补办)生育登记。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夫妻,及时补办生育登记的,不影响相关生育待遇。
生育假期方面,广东省目前实施的是产假加奖励假(陪产假)的生育休假制度,除了产假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新修改的《条例》实施前,各用人单位应按照现有规定为生育第三个子女的职工提供生育假期。
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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