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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负担,释放生育意愿

作者:涵博 发布时间:

国家卫健委: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负担,释放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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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的负担,充分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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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官网

芥末堆文 9月27日下午,国新办举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艳红介绍,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的负担,充分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

新“两纲”明确提出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加强生育保障。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等。

二是加强养育保障。如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等。三是加强教育保障,不断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余艳红介绍,关于父母育儿假,我国一些省份开展了有益尝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开展了父母育儿假的探索。

托育方面,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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