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近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
《通知》明确,各统筹地区应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足额发放生育津贴,不得降低发放标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同时,各统筹地区要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效落实新生儿动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要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发挥生育津贴在女职工产休假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的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本着减轻参保人员事务性负担的原则,推进生育保险经办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除国家医保局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病历资料、参保人员银行账号外,不得额外要求提供其他书面资料。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完善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内控制度,强化生育保险政策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加强基金统筹管理使用,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引导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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