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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周刊(ID:chinanewsweekly),作者俞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居首。
然而近年来,“问题”儿童折射出中国家庭教育中的诸多漏洞,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家庭教育”成为教育领域的关键词之一。
针对家庭教育,我国首次专门立法,新制定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即将实施。
今后,无论是乖孩子还是熊孩子,家长们都要依法带娃了。
立法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今年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又一部教育领域即将面世的重磅法规。
立法进程非速成。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家庭教育立法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启动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今年1月、8月、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直至如今表决通过。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孙云晓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法》经过了11年的努力。
孙云晓指出,早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里,就提出了家庭教育立法的规划,此后经过多方面的努力,特别是全国有约十个省先后颁布家庭教育地方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法》最终落地。
这也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在教育领域,我国颁布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如今又有了《家庭教育促进法》。
在家庭教育领域,为什么要进行专门立法?
在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是重要原因。
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认为,在所有的问题儿童身上,都可以找到他们家庭的原因。家庭教育才是我们整个教育链基础的基础,关键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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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
这部法律已经落地,那么法律针对的主体即家庭教育,如何定义?
所谓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从边界上看,是家庭范围内的事。
家庭教育法规的落实,意味着公权力进入家庭私域,法律介入家庭生活。
孙云晓指出,这次《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的一大特征,就是把传统的“家事”上升为“国事”。从实践来看,很多家庭问题伤害到未成年人,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家事,而是跟国家、民族的未来有关。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的大事,未成年人受到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是法律原则。而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家长教育过程中的一些做法,需要《家庭教育促进法》来规范。
长久以来,公众的家庭教育边界意识也比较薄弱,不少人将家庭教育视作学校教育的附庸。
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指出,本来家庭教育的起源是最早的,但学校教育的兴起,使家庭教育黯然失色,于是学校教育成为培养人才的主要场所。但是家庭教育依然存在,不过由于它不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约束,所以没有人重视和研究它。
顾明远认为,现代教育观念不仅局限于学校教育,而且扩大到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现代教育重新把家庭教育提到应有的地位。
孙云晓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贡献之一,是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家庭教育有它独特的价值。
从国家立法的角度看,《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什么是家庭教育,家庭教育谁在负责,家庭教育应该用什么样的内容和方法,这些都做了清晰的规范,是很有意义的事情。
支援
带娃不容易,如今家长们更要依法带娃了。
如何避免爹妈们带娃头大?《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比如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
孙云晓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一个明显的误区,就是对父母的指责过多而支持不足。的确,孩子犯错误可能与父母教育不当有一定的关系,但以机械的思维定势夸大父母的责任,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更不利于促进家校协同育人。
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性质上看是一部家庭教育的支持法,要求协调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来支持父母成长与家庭建设。
事实上,《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审议过程中,法规名称就是由“家庭教育法”更名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
中国人大网“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专题页面信息显示,在草案初次审议后,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位、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家庭教育立法主要是为促进家庭教育,家庭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国家、社会为家庭提供支持。据此,法规名称在今年8月二审时修改为家庭教育促进法。
当前,一些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焦虑情绪,有的是对未成年子女施加过重的学习负担,有的是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臧铁伟认为,这些问题需要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共同推动解决。
为呼应“双减”要求,《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孙云晓指出,各级政府和社会都要分别承担应尽的责任,这项工作是要逐步到位的,一步一步来实现,但总的来说是一个好的趋势。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周刊”(ID:chinanewsweekly),作者俞杨,值班编辑王琳。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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