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11月2日,贵州省教育厅发布《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修订稿)》)。其中指出,省教育厅将建立“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的相关材料一经录入“信息系统”,不能随意更改。材料将用于改进普通高中教育以及高校招生录取参考等方面。
《办法(修订稿)》明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在评价程序上,贵州省教育厅将建立“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普通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学生学籍管理关系,采取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班级收集汇总基本档案、学校核查并录入基础数据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形成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数据信息。
同时,贵州省教育厅强调,每学期末,教师需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材料。用于高校招生参考的材料,必须经学生签字确认,一经录入系统,不能随意更改。若学生对材料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学校应及时根据学生申请事项进行核查,待核查、完善、纠正后再行录入系统。
贵州省教育厅表示,材料将用于学生自我评价与自我提升、改进普通高中教育以及高校招生录取参考。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成绩,科学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落实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管理;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并公开参考使用情况。
此外,由省外转入贵州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导入贵州省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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