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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周刊(ID:chinanewsweekly),作者陈威敬
以身高作为铁路客票儿童票的依据或将成为历史。
近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了国家铁路局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新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已实行车票实名制,即可购买儿童优惠票。未实行实名制的,则仍按旧制需满足身高达到1.2米且不足1.5米。
年龄还是身高?长期以来,关于儿童票的划分标准一直争议不断。围绕这个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等都曾有过建言。因不满孩子被收全票,也有人将铁路部门诉至法院。随着新一代儿童身高生长进一步加快,以年龄为儿童票划分标准的呼声愈发强烈。
长得高就得多花钱?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目前讨论较多的铁路客票儿童票身高标准初现于1997年铁道部发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当时对购票者的身高限制,系1.1米至1.4米。
囿于彼时的户籍和身份管理制度,身高成为一个更简单、直观的测量标准。从生物学角度而言,年龄与身高确有其对应关系。在此后的十余年时间里,上述标准也体现了其一定的合理性。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身高标准实际上把6岁以下免票的儿童也囊括在内,即身高需在1.1米以下。
门槛立下,客观上使得部分“超高”儿童被排除出优惠范围。而在一定程度上,儿童票也视为一种儿童“福利”。争议也由此而生。
早在2004年,北京市第十二届代表大会代表刘红宇就曾多次提出“儿童身高免票线要和年龄相结合”的议案。
刘红宇说,儿童身高免票线规定为1.1米的标准早已经脱离了当前社会的实际。并在年龄相同,但身体发育不同的儿童之间形成了不公平的待遇。
上述身高区间也并非一成不变。2010年10月,铁道部修改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其中,儿童票的儿童身高限制,从1.1米至1.4米,调整为1.2米至1.5米。但该变更被认为系“打补丁”。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上述条款中的“儿童”和法律条文中的“未成年人”越来越不兼容。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莉就“儿童票”制度提出建议。
张莉称经过自己调研发现,目前我国的儿童票价优惠标准,基本上都是各有关收费单位自己定的,比如铁路、科技馆、动物园等,且身高标准不一,往往令家长们“一头雾水”。
张莉认为,对于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部门而言,以身高为标准来判定儿童享受优惠票的规定是直观、易行的。但如果按身高“一刀切”的规定,往往令“大个子儿童”享受不到应有的福利,以身高作为唯一标准未免“有失公平”。
全国政协委员何建华也建议,在购买儿童优惠票时应以不满14岁的年龄标准来代替目前的身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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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首都儿科研究所生长发育研究室制作的《儿童身高体重标准表》,正常发育的12岁男童身高应达到151.9厘米、12岁女童身高应达到152.4厘米。
2019年4月份,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969名儿童家长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7.1%的受访家长赞同儿童票收取以年龄为准。
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响应公众呼声。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了应以年龄作为主要依据、身高作为补充的儿童票、儿童免票划分依据。
2021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在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 未实行车票实名制的,身高达到1.2米且不足1.5米的儿童可以购买儿童优惠票;身高达到1.5米的儿童,应当购买全价票。
由此,以年龄为主、身高为辅的“双轨制”或将正式推行。
对其他公共服务领域起到了标杆作用
“我国民法总则,包括宪法,都是用年龄来衡量,为什么铁路却要以身高论票价?”2019年5月,因不满自己11岁的儿子被要求补足车票差额,安徽的施先生将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以侵权纠纷为由起诉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包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施先生的诉求。
判决书显示,上述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中国铁路上海集团公司某车次列车工作人员对原告进行身高测量并要求补足票款的行为是否属于强制交易?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在原告看来,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施先生称,被告对未成年人“以身高论票价”的行为有悖于《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赋予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原则和规定。
但被告则辩称,在尚未全面实行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的情况下,儿童要享受优惠票价只能以身高为衡量标准。
法院认为,强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原告通过网络购买车票系自愿行为,《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为系国务院部门规章。本案原告年龄虽未满18周岁,但身高已经超过1.5米,按《规程》应当购买全价票,因此本案行为不属于强迫交易。
“大人身高不足一米五,是不是也能买半票”,施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他已于10月25日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
无独有偶,针对“身高标准”,在铁路外的其他领域也曾多次出现诉讼争议。
2018年,因孩子身高超过1.4米而无法享受优惠票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刘敏德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法庭。
2019年,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多个场所以身高作为未成年人优惠票标准问题,代表消费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随后,长隆集团进行整改。
北大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我国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均是以年龄作为儿童的衡量标准,作为上位法,其法律效力应高于一些下位的规章条款及企业内部的管理规程。
在他看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公民身份证已经基本普及,大数据技术发展迅猛,以年龄来“定义”儿童已经有了实现的基础。“此次儿童‘标准’的变动,对其他领域也能起到标杆作用,比如公交车、景区、游乐园等等,都应服从上位法的精神。”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周刊”(ID:chinanewsweekly),作者陈威敬,编辑肖冉。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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