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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K12校外培训广告

作者:郭瑞婵 发布时间: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K12校外培训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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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直播广告也被纳入管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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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1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强化了相关主体的责任,新增对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广告的专门规定。

《意见》提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对执法机关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调整范围。《意见》提出,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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