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日前,浙江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出台《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从机构设置、场地设施、培训内容、资金监管等方面,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做出规范。
《指引》中所指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中小学生编程、机器人、创客、科普知识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创新思维能力的各类科学技术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
其中,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在场地设施方面,《指引》强调,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需要较多设备、器材的科技类课程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在从业人员管理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其中,聘用师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培训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齐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师资,其中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在培训内容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
《指引》指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举办者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出具审核意见。申请人持审核意见书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注册地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发放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该《指引》自 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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