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2月8日,云南省卫健委发布了《云南省“十四五”托育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建有托位15万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个以上,普惠托位不低于60%,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不低于15%。
《规划》提出,现阶段云南的托育服务存在发展不足和不平衡的问题。目前,云南省现有托育机构390家左右,完成备案托育机构170余家,托位数4万余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0.9个,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0-3岁婴幼儿入托率(以下简称入托率)3%左右,略为全国平均数的一半。
《规划》明确了接下来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建有托位15万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个以上,普惠托位不低于60%,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不低于15%。幼有所育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托育服务人才支持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执法体系基本建立,托育管理服务和托育服务双提升,托育服务信息化、智慧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为达成这一目标,在法规政策支持体系上,《规划》要求健全标准规范,依据《人口法》,修订《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出台卫生健康部门对违反标准和规范的托育机构进行处罚的具体措施或实施办法;完善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细则,优化规程,加强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托育机构登记量和备案率;实行托育机构备案政务服务清单制,推行线上办事服务,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
同时,《规划》还提到“十四五”中其他领域的规划对托育服务发展的支持保障。如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十四五规划》托育目标任务,将托育机构建设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优惠或划拨方式为普惠托育机构予以供地保障;给予托育机构微小企业信贷政策支持,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托育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
在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体系方面,《规划》要求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网络,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合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探索“托育机构+社区托育园”集中管理运营模式和“专业队伍+社区设施资源”托育服务模式;鼓励设立以农村社区为平台、以家庭育儿为重点的“农村家庭育儿支持项目”;支持人用单位以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规划》明确,到2025年,每县市区至少建立一所公办综合托育机构,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州市可采取“1(托育服务指导中心)+N(托育园)”模式建设州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在构建托育服务人才保障体系方面,《规划》要求加强人才教育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高职高专和职业技术院校等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或方向课;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将托育有关工种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强化在岗技能提升,落实托育机构负责人不少于60学时、保育人员不少于120学时的全员培训要求;加强托育从业人员保障制度、职业发展规范、良好工作环境等基础性建设。
《规划》还在构建托育服务信息智慧体系、推进医育融合发展、推进母婴设施升级、加强从业人员监管等诸多方面提出了要求,以构建托育服务发展良好生态,搭建起综合监管执法体系,保障托育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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