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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被告未成年人父母曾放任其不良行为

作者:南墙 发布时间:

北京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被告未成年人父母曾放任其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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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被告人具有长时间夜不归宿、结交社会人员、经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被告人父母放任不良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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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文 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在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依法对该未成年人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也是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平谷法院官网介绍,该未成年人曾先后入室或在网吧偷盗现金、手机、金饰等物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平谷法院向其父母发出全市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

据介绍,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具有长时间夜不归宿、结交社会人员、经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被告人父母放任不良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对于被告人父母的放任行为,承办法官在案件宣判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其监护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除此之外,对于被告人长时间夜不归宿、结交社会人员、经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平谷法院表示,下一步将针对涉案网吧允许小强进入问题向相关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发挥行业自我管理能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建设监督举报体系,通过多项举措严禁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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