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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周刊(ID:chinanewsweekly),作者陈丽媛
针对网上流传的一段殴打幼童视频一事,4月16日晚,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系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男子情绪失控殴打其幼子,现已被依法传唤到案,调查取证工作正在开展中。
经警方初查,该视频系巢湖市居民程某(男,27岁)与唐某(女,30岁),俩人系夫妻。4月14日20时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程某情绪失控殴打其幼子。
视频显示,程某先是对幼儿面部进行两次掌击,其妻唐某阻拦未果,随后程某用手捂住幼儿面部,正在哭泣的幼儿约有10秒无法发出声音,此后程某更是用手扼住幼儿颈部,场面一度失控。
巢湖市公安局在通报中介绍,发现该视频后,该局已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巢湖市妇联也在第一时间介入,参与相关处置工作。目前,唐某及其子情况稳定。
或涉及虐待罪
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范珣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若本案中该男子的行为符合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在我国家庭暴力长时间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矛盾,属于家庭私事,很少诉诸法律。”她介绍,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强制介入之后,家庭暴力问题才逐渐被公众重视。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认为,这种殴打行为如果是发生在家庭关系内部,则首先应当受到《反家庭暴力法》的调整。对于这种殴打行为,视频中的女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代替孩子进行报警。
由于目前尚未得出调查结果,范珣分析了本案可能涉及的几种情况: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从刑法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犯罪类型分析,则主要涉及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她认为,本案中该男子若经常对幼童进行殴打摧残,情节恶劣的,可构成虐待罪;如偶尔殴打幼童,致其轻伤以上后果,也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义杰同样认为,目前公安机关暂未通报调查结果,对男子行为的法律性质无法下结论。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该男子经常性地殴打幼子,对幼子实施了肉体、精神的折磨,情节恶劣的,则有可能构成虐待罪。如果调查结果显示该男子虽系偶尔殴打幼子,但殴打主观目的是故意伤害,则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以上情况都不符合,也可能不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相对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他表示,家事也是国事,家庭对未成年人成长影响巨大,国家历来对家暴的态度是零容忍。
针对施暴者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3月,七部门《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中强调:各部门发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主动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意见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流程进一步加以细化,使公安、法院、居委会等多部门的联动机制更加灵活。”卢义杰说,如果这些都无法解决家暴行为,更严厉的举措是剥夺监护人资格。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梦蝶认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应该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而并非任意打骂,如果父母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的,法院是可以根据孩子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人资格的。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父母仍然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抚养费用。
“如果父母离婚,在孩子抚养权方面,也会考虑到父母一方是否存在家暴倾向。”她补充,如果父亲有这样的暴力行为,在判决抚养权时,法院一般会优先考虑将孩子判给没有家暴倾向的一方,以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胡梦蝶同样看重人身保护令在家庭暴力事件中的保护作用,她强调,人身保护令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在遭遇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在收到申请后,法院会在72小时内给符合条件的公民作出人身保护令,情况非常紧急的,法院会在24小时内作出。
作为针对施暴者采取的措施,人身保护令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责令搬出住处等等。一旦施暴方违反人身保护令,法院会给予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身保护令不以提起诉讼为前提,可以单独提起。”张荆强调,如果被申请人故意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周刊”(ID:chinanewsweekly),作者陈丽媛,值班编辑王琳。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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