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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侵权诉讼纠纷,A股种业巨头2021年营收35.03亿元

作者:李 婷 发布时间:

身陷侵权诉讼纠纷,A股种业巨头2021年营收35.03亿元

作者:李 婷 发布时间:

摘要:袁隆平生前一直担任该公司的名誉董事长、股东,但并未参与公司实际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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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4月25日,A股种业巨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21年业绩报告。

2021年,隆平高科实现营业收入35.03亿元,同比增长了6.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2亿元,同比下降46.12%。2022年Q1,该公司营收9.05亿元,同比增长6.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54亿元,同比增长34.38%。

水稻种子板块系营收重点

成立于1999年6月,并于2000年12月正式登陆A股市场,隆平高科以“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的名字进行命名。

财报显示,隆平高科是由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湖南东方农业产业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沙农业现代化研究所、湖南省郴州种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及袁隆平共同发起。目前,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中信集团,最终控制人为财政部。

根据公开报道,袁隆平生前一直担任该公司的名誉董事长、股东,但并未参与公司实际运营。官网显示,袁隆平之子袁定江现任该公司的副董事长和决策委员会委员。

隆平高科的主营业务也和杂交水稻息息相关,主要涵盖种业运营和农业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杂交水稻种子、玉米种子、蔬菜瓜果种子、小麦种子、食葵种子、杂交谷子种子、油菜种子、棉花种子及综合农业服务等。

其中,水稻种子、玉米种子、蔬菜种子为该公司核心业务板块。水稻种子板块202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4亿元,约占整体营收的37%;玉米种子板块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15亿元,约占整体营收的29%。

此外,报告中提到,其综合农业服务及其他种子实现营业收入6.32亿元,同比增长62.42%。隆平高科表示,旗下隆平信息聚焦农业农村领域线上线下教育培训业务,已成为全国线上农民教育培训服务领先品牌。

研发能力为种业竞争核心

隆平高科表示,品种创新能力和科技研发能力是种业企业最重要的竞争力。

近年来,隆平高科在研发方面持续投入。2021年,隆平高科研发投入2.75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86%。

报告期内,该公司国内外水稻、玉米、蔬菜等专职研发及研发服务人员达451人,占公司总人数16.65%。该公司水稻、玉米等作物育种及生物技术研发由一批知名专家带领专业科研队伍组建科研团队,包括“中国种业十大杰出人物”和“全国劳动模范”水稻育种专家杨远柱、“中国种业十大杰出人物”玉米育种专家王义波、“全国人大代表”杂交谷子育种专家赵治海等。

在已经建立的湖南省院士工作站基础上,2021年,隆平高科继续与万建民院士、曹晓风院士等团队扩大合作,开展基因与资源合作利用项目研究,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水稻所、湖南杂优中心、中国农业大学、武汉大学等多家科研院校保持深度合作关系。

报告期,该公司及下属公司自主培育或与合作方共同培育的88个水稻新品种、50个玉米新品种和1个棉花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两家种业上市公司荃银高科与隆平高科的纠纷已被安徽省高院受理。去年7月,荃银高科以侵害“五山丝苗”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为由,将隆平高科子公司湖南隆平告上法庭,索赔5100万元。荃银高科于今年变更诉讼请求,追加隆平高科为被告,要求赔偿3.01亿元。

独占许可使用“袁隆平”姓名

隆平高科在年报中提到,在企业品牌层面,该公司拥有的“袁隆平”品牌是行业最具价值影响力的品牌之一。近期,湖南当地法院公布了两起隆平高科起诉擅自使用“袁隆平”姓名的公司的判决结果。

2020年,隆平高科分别发现,中集合作社、毛家香公司共同生产的“隆平粮社酒 鸿运当头(兼香型,500ml)”“隆平粮社 陆拾玖窖酒(兼香型,500ml)”两款酒中,使用了袁隆平的姓名;以及某农业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薇(网名“薇娅viya”)、淘宝网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随后提起上诉。

今年4月,湖南高院、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分别公布两起纠纷的判决结果,均判定原告隆平高科胜诉。

湖南高院提到,袁隆平院士生前与隆平高科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对于独占许可隆平高科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权利、以及许可使用范围、许可区域范围、许可使用费的评估确定和支付、许可期限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约定。

袁隆平逝世后,其继承人对该协议所约定的许可期限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和确认。该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隆平高科基于该协议所获得的对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独占使用权益的正当性和经济属性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方群英解释,“袁隆平院士许可隆平高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独占使用其姓名权,系袁隆平院士通过协议方式让渡其姓名非人身属性权益,并将此部分权益进行商业化利用,既体现了企业对科技人才的尊重,也体现了市场对‘袁隆平’姓名商业价值的认可,并且独占姓名中的财产性权益能够为企业带来现实经济利益,此种民事权益的正当性和经济属性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如不遏制他人随意使用袁隆平院士的姓名现象,袁隆平院士的姓名将会被商业化滥用,将使得袁隆平院士姓名成为他人的流量消费。”方群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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