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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再发禁令,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能否终结

作者:张雯 发布时间:

四部门再发禁令,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能否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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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专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极有力度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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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芥末堆 张雯 5月7日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青少年模式严禁提供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

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旅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网信办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对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等行为下禁令。

不过,芥末堆注意到,关于未成年人网络规范问题此前就曾被多次提及,在此情况下,涉及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乱象仍屡禁不止,未成年人出镜、打赏等现象仍时常发生。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背后原因在于没有实施重罚制度,平台没有畏惧,发现违规后应该严厉处罚平台,甚至取消其资质。

网站平台1个月内须全部取消打赏榜单

《意见》提到,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四部门制定该《意见》,具体措施包括多个方面。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建立专门服务团队。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规范重点功能应用。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加强高峰时段管理。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

加强网络素养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清朗”行动多次强调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

芥末堆注意到,“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严禁炒作‘网红儿童’”等要求,在2021年中央网信办集中开展的“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中已经被多次提到。

2021年7月,“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启动时,针对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中央网信办明确表示,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行为。

今年1月,中央网信办开展了“清朗·2022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再次强调要从严整治“网红儿童”“软色情”等问题;严控春节期间借“网红儿童”牟利行为,明确“不得利用未成年人发布低俗不良短视频信息,禁止未成年人出镜直播,防止未成年人以声音、肢体等方式变相出镜”,不得诱导未成年人“氪金”打赏,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年3月17举行的发布会上,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盛荣华提到,2021年共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15项,全年累计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200多万条,处置账号13.4亿个,封禁主播7200余名,下架了应用程序、小程序2160余款,关闭网站3200余家。

据介绍,今年,网信办继续部署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并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今年“清朗”行动的重点任务包括打击网络谣言,整治MCN机构信息内容乱象,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整治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乱象,进一步规范传播秩序,算法综合治理,整治春节期间网络环境,整治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其中多个行动都将涉及在未成年人网络活动中出现的乱象问题。

与此同时,网信办还就修改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上网保护等方面,3月14日公开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到: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在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提供未成年人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同意。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智能终端产品销售者在产品销售前应当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的情况以及安装渠道和方法。

专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亟需更有力度的处罚措施

实际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个是怎样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二个是涉未成年人网络乱象的治理。在“防沉迷”问题上,网信办已经指导主要平台上线了青少年模式。

不过,芥末堆注意到,关于平台青少年模式容易破解、内容低幼、体验感差的“吐槽”层出不穷也让青少年模式广受诟病。

为此,网信办在去年7月曾针对防沉迷系统和青少年模式效能发挥不足的问题,要求重点排查解决网站平台防沉迷系统问题漏洞,解决青少年模式入口不显著、识别不精准、专属内容不够丰富、应用效果不佳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模式效能,着力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5月7日四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也再次提到要优化青少年模式。

但如何让青少年模式更加智能科学、更具个性化、更有吸引力,让未成年人和家长更加愿意使用,也让社会“叫好”似乎并不是件易事。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多行动与文件面前,涉及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乱象依然屡禁不止,未成年人出镜、打赏等现象仍时常发生。

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禁止直播打赏,严禁未成年人当主播,这都是早就有规定的,但落实情况并不好,其原因是没有实施重罚制度,所谓重罚制度,就是发现违规后,严厉处罚平台,处罚到平台难以生存,甚至取消资质,否则,如果发现违规后处罚不痛不痒,平台没有畏惧,就不会把规定真正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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