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Unsplash
芥末堆文 近日,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17号建议作出答复。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体育、美育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将体育、美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列入学科类培训管理,并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建议”,教育部回应:体育、美育校外培训机构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体育、美育校外培训主要为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等个性化需求,与数学、外语、语文等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显著不同。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体育、美育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机构。同时,教育部一直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体育、美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采取价格监测、资金监管等一系列举措,督促其坚持公益属性,避免过度逐利。
针对提案“严格场地设置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培训时间要求、加强价格监管等建议”,教育部表示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在巩固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同时,持续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
其中提到,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下一阶段,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体育、美育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引导,确保体育、美育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双减”意见》精神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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