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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湘财证券研究所发布财富管理研究系列研究报告《个人养老金制度对财富管理行业的影响和机遇》。报告显示,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其中,第一支柱是国家主导且具有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缴费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类。第二支柱是由企业、雇主自愿发起的职业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负担,该基金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市场化运营。第三支柱是个人主导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包括商业养老保险、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随着个人养老金顶层设计落地,第三支柱的建设将加快推进。
除了以上三个支柱,全国社保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也是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压舱石的作用,可视为第一支柱的重要补充。
截至2021年末,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6.4万亿,第二支柱规模4.4万亿(2.6万亿企业年金和1.8万亿职业年金),第三支柱规模约1700亿(包括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理财、税延型商业保险、专属养老保险),占比分别为58%、40%、2%。若把社保基金(3万亿)也纳入第一支柱,则第一支柱占比将达到67%。在老龄化加快的背景下,我国养老金制度结构性问题凸显,尤其是第三支柱亟待补强。
尽管我国在1991年就提出发展三支柱体系的理念,但建设重点主要在第一和第二支柱,直到2018年4月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目前,第三支柱以养老金融产品试点展开。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分为账户制和产品制,账户制是设立与个人绑定的养老金账户作为养老金运营管理、税优政策执行的平台,产品制是基于个人所购买的养老金融产品来实行税收优惠等政策。
报告显示,我国现有养老金融产品主要包括养老储蓄、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其中,仅有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税收优惠力度不足、退税手续繁琐,总体试点效果不尽如人意。
根据公开数据,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规模分别约为544亿、1141亿、6亿、16亿,具备较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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