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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作者:LAN 发布时间: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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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明令禁止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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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Unspalsh

芥末堆文 11月23日,教育部研究形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6章43条,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文件表明,相关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限制从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行为,最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等三个条件,则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此类变相违规开展校外培训行为,或者其他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网络平台运营者为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校外培训提供服务的,适用前款规定处理。

超出审批范围、擅自改变培训类别,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审批范围,擅自改变培训类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 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

  • 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

  •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 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 线下培训机构超出审批地点开展培训活动的。

校外培训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或者管理混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 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

  • 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 与中小学联合招生等违反招收学员规定的;

  • 超前超纲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 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兼职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 线上校外培训包含与培训无关的网络游戏内容及链接的;

  • 线上校外培训未按照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留存培训内容、培训数据、直播培训影像的;

  • 其他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有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行为的,从重处罚。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程序和执行方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当事人及时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把推进校外培训治理作为更为紧迫的任务,推动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此前,国务院发布“双减”报告,教育部长怀进鹏表示,“双减”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目前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难题还需破解、非学科类培训监管还存在短板、风险防范处置仍存在薄弱环节,受新冠肺炎疫情散发影响,各地校外教育培训断续停业,机构倒闭、人员失业、家长退费难等风险明显上升。一些地方对培训内容审核不到位,亟待规范管理。一些地方治理水平不高,执行方式简单粗暴,极易产生风险。

10月13日至11月6日,教育部对线上培训机构和网站平台组织开展了第21次巡查。巡查共发现74条违规问题线索,较上期减少15条,降幅17%。发现的主要问题为无证机构和个人利用网站平台擅自开展违规培训以及部分合规机构未按要求纳入全流程监管。

教育部表示,已要求各地立即叫停违规行为,限时下架未落实监管要求的线上培训移动应用程序,加快完善网站平台从严治理违规培训规则。同时,已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机构采取切断接入、注销运营主体等更为严厉的治理措施。

教育部指出,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推进校外培训治理作为更为紧迫的任务,大力推动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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