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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将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意见》提出,要遵循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服务产业就业、弘扬工匠精神、统筹协调推进、因地因人制宜等基本原则,明确相关认定条件和程序,围绕目标部署挖掘乡村工匠资源、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支持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等重点工作,并提出系列激励措施,包括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加大人才支持力度等。
《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认定若干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百名乡村工匠大师,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意见》明确了相关认定条件。按照要求,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目前,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中产生。
《意见》阐述了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重点工作,包括挖掘乡村工匠资源、构建多元乡村工匠培育机制、实施“双百双千”培育工程、支持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完善乡村工匠评价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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