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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在2022农业农村科技发展高峰论坛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论坛上,中国农科院发布了《2022中国涉农企业创新报告》。报告显示,我国涉农企业创新能力稳步提升,但尚未成为科研组织的主体。389家上市涉农企业中有75%左右不具备重点科研平台,包括国家级、农业农村部级别的创新平台及博士后工作站。
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是企业创新的主要路径。
强化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效能提升的首要任务,关系到农业强国将来“由谁来创新”“成果如何用”等重大问题。
报告显示,我国涉农企业创新能力稳步提升,2019、2020、2021年创新指数分别为46.85、47.25和47.28。
据介绍,我国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逐步凸显,从四个方面看,一是涉农企业已经成为创新成果转化的主体,创新产出能力相关指标接近或高于上市企业平均水平。二是涉农企业正逐步成为创新投入的主体,2021年上市涉农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平均规模1.13亿元,相比2019年的0.97亿元和2020年的0.95亿元增长了16%和18%。2021年上市涉农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为2.61%,相比2019年的2.55%和2020年的2.60%稳步提升。三是涉农企业尚未成为创新决策主体,长期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侧重以科研院所、高校为主,涉农企业与其他两类主体融合深度还不够,57%的上市涉农企业没有研发经费外部支出。四是涉农企业尚未成为科研组织的主体,389家上市涉农企业中有75%左右不具备重点科研平台,包括国家级、农业农村部级别的创新平台及博士后工作站。
报告建议,应尽快强化我国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效能。一是要健全优质涉农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尽快培育一批大型国有涉农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扶持一批科技型骨干涉农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支持中小微涉农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企业建立。二是引导中央企业、民营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议农业农村部、科技部等相关部门树立一批农业创新联合体标杆,总结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模式。三是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尽快落实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细则,推广涉农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四是建议国家、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创新投入引导基金或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带动社会资本、金融共同投资涉农企业。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支持涉农企业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五是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建议将种苗繁育、种养殖基地、技术推广费用等投入纳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开辟品种审定、农药兽药登记、新型肥料登记等审批绿色通道,支持种业市场主体加强原始育种和修饰性品种创新、权利运用和授权,加大种业侵权处罚。
此外,报告发布了2021年我国涉农领域创新型领军企业榜单,2021年创新型领军涉农企业前五强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报告还发布了涉农领域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创新型领军企业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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