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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职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岗位实习学生人数不超过单位在岗职工总数10%

作者:LAN 发布时间:

广西发布职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岗位实习学生人数不超过单位在岗职工总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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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订版专业对口要求更明确,实习报备更加规范,尤其是对跨省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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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Unsplash

芥末堆文 近日,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与2020年2月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最显著的变化是增加了3个成员单位,分别是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此外,修订版专业对口要求更明确,实习报备更加规范,尤其是对跨省实习。

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特别强调,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 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对于医卫类专业学生,实施细则要求,可根据医护职业资格证报考条件要求,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到10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订单班培养等,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 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规定实习单位应“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并且“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实习交通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修订后的《细则》更加重视与尊重实习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与意愿,明确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职业学校应允许其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细则》还为职校生实习管理划了“红线”,明确了1个“严禁”、27个“不得”。例如,严禁职业学校以社会实践、教学实习等其他名义搞变相的岗位实习来逃避本细则的管理;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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