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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实施首都技能人才“金蓝领”行动计划,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推进首都高质量发展,北京市起草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首都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 31%,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 到 35%。力争到 2035 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 要求相适应。
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其中提到,要强化职业学校基础作用,推行产教融合培养模式。采取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与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力实施首都技工院校特色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北京市技工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培训计划,落实教师全员轮训和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绩效激励办法,打造“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
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 参加机关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组织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统筹使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同时,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中央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 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简化优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推动各类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大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地区技能帮扶力度,开展雄安新区技能提升帮扶行动。
意见同时明确,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发布人力资源开发目录,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范围。支持集成电路、医药健康等先进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强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举办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打造首都数字技能品牌。聚焦“农业中关村”建设,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 加大乡村工匠培育力度,建设“工匠园区”。
鼓励企业设置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
在薪酬分配制度方面,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企业技能人才的岗位工资水平要参考技能水平分级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区、行业部门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
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激励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鼓励企业设置符合技能人才岗位特点的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充分发挥津贴补贴对激励职工提升技能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提供补充医疗保障等。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优化稳才留才引才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咨询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引导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
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 序列。大力推进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打破学历、 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企业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意见还指出,在加强资金保障方面,合理安排各类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支持各区将高技能人才纳入本区人才项目,提供住房、教育、医疗等各方面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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