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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够健全、带动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带动方式比较单一、带动效果不够明显,影响帮扶项目资金效益发挥和农户持续稳定增收等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升级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培育壮大联农带农主体。
从项目资金、金融、用地、科技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其中项目资金支持方面,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产业帮扶成果重点项目。过渡期内,每个经营主体最多可获得2次帮扶项目资金。支持市、县利用统筹整合资金参照重点产业项目的补助方式和标准,实施一批到县产业帮扶项目,重点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小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省级衔接资金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示范园建设。对县域内主导产业优势明显、联农带农机制健全、区域规划科学合理的产业园区,优先支持申报,最高可获得项目补助资金3000万元。对认定为县级厂房式就业帮扶车间或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的,符合湘人社〔2022〕33号文件要求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到县衔接资金中列支。金融支持方面,主要是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帮扶政策,利用小额信贷资金抱团发展特色产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贴息。保持扶贫再贷款政策延续性,存量扶贫再贷款可按现行规定进行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5年。用地支持方面,则是按照现有已经出台的政策要求,进行支持。科技支持方面,通过组建脱贫县产业顾问组,对联农带动效果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科技人才指导支持上优先安排、优先保障,支持相关经营主体负责人参加科学技术管理培训,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衔接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省内对口帮扶直接援助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和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资产,均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在经营性项目主体、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并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此外,省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项目中,由企业实施的经营性项目,还要选择1个生产基地所在村,将支持帮扶资金的50%作为该村股本金入股企业或委托企业管理,前5年每年按一定比率进行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到期后,根据企业或合作社运行情况重新签订帮扶协议。
完善联农带农模式,包括订单收购带动、托养托管带动、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带动、土地流转带动、务工就业带动、技术培训带动、配套服务带动、积极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让脱贫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内容来源于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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