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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后文简称“《办法》”)。据了解,该《办法》于2023年1月29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办法》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了依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的要求,对于承包方分立、合并和消亡或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规定需要依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并明确了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二是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三是增加了承包经营权调查的要求,明确承包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并对调查内容、实施、成果和组织实施主体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办法》对互换的范围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互换双方应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同时,《办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也作出了规定, 一是受让方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二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合同。
《办法》从多个方面通过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和实现。一是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承包方可以自己经营承包土地,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
二是强调在承包方案制定中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如规定承包工作小组应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方案应公示不少于十五日,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三是强调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等情形时,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以确保承包方信息和承包地块信息准确无误,更好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权益。
四是强调在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中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并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民承包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农业部2003年11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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