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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随着传统家庭模式、生活方式的变迁,老年人在健康养老、财产处分、情感慰藉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随着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失能老人生活照顾、财产管理等成为困扰许多家庭的难题。被指定的监护人能否尽心尽力、依法履职,由谁来履行监督职能,更是实践操作的堵点。
比如最高法发布的一个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患有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有三名子女,均愿担任老人的监护人,同时认为其他子女在监护方面存在不利因素,担心不能尽责,争执不下。人民法院考虑最便利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判决指定其中一个子女担任监护人,同时,要求其每月定期向其他子女公示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真正让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落地生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指出,该案中,以监护人履职报告和定期公示为内容的创新模式,让失能老人监护归于“老人本位、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时,可以考虑参照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确定意定监护人的同时,约定由其他人对该监护人进行监督,充分保障老年人得到全面照护。
据了解,民法典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意定监护制度。该制度对老年人尤其是担心随着年纪增长、身体机能衰退可能导致失能、失智的老年人非常贴心和友好。
老年人可以在身体尚康健、神志尚清晰时与自己最信任的人提前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受委托的可以是其亲属、朋友、同事,还可以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组织,通过意定监护制度对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生活提前作出安排,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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