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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5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这是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修订后的《条例》共九章68条,主要内容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关注未成年人沉迷手机网络游戏现象,张雪梅在调研中发现,网络保护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有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和风险、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方面的意见建议最多。
条例设网络保护专章,针对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网络权益问题,明确规定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和网络合规制度以及确定专人等具体的责任与义务,提出要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看,条例明确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内容审核规定,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线上直播类培训应当设置合理的时段、时长,保证未成年人休息时间。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违反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在线支付等打赏服务,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服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并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以租售账号等方式规避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管理规定的,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限制使用、终止服务或者封闭账号等措施予以处理。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针对校园欺凌问题,《条例》专门作出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提升教职员工、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识别和应对处理能力。学校应当定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欺凌情况。学校教职员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学生受到欺凌或者疑似受到欺凌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学生报告欺凌情况的,学校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学校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认定、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开展心理辅导、教育引导及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配合。
条例还规定,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设置专席人员,负责受理、转介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诉求;专席人员应当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定期接受专门培训。同时,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受理咨询、检举、控告和报告纳入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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