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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5日召开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对即将提请审议的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相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臧铁伟发言内容如下:
根据党中央批准的立法工作安排,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总结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经验,坚持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着力点,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鲜明主题,遵循爱国主义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二是,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体制、工作原则和教育内容;
三是,规定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各方面向不同群体和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任务;
四是,对充分利用各类资源、设施及平台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规定;
五是,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支持保障措施。
据悉,草案共5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关于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领导体制和工作原则、内容、部门职责、对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等。
草案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据新华社报道,草案还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同时,对利用红色资源、文化遗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国庆节和重要纪念日、重大节庆日等活动,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具体规定。
臧铁伟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好法律草案,宣传阐释好法律规定,更好地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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