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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8月10日,广东省教育厅编制的《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提出,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自主选择收费模式。对于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机构予以鼓励支持、引导机构发展;对于采用其他模式(含预收费模式)的机构严格进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方案工作目标明确,按照从小型校外培训机构到大型校外培训机构、从粤东西北各县(市、区)到珠三角城市的推进路径,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变,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倒闭事件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缴纳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
一是免予预收费资金监管。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用做资金监管。全省实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目的是确保剩余培训费用安全,监管的资金范围限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的培训费用。对于前述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存在预收费用风险,不用做资金监管。
二是可以自主确定合同方式。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自主确定培训协议,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国家法律规定,合同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因培训机构与学员(或监护人)已事先口头达成“先上课、后付费”的约定,且上课后再收费说明校外培训机构完成了课程交付,学员(或监护人)对其予以认可并缴纳费用,所有环节均已完成。因此,对于上述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不要求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条件具备的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三是减少对于资金财务的检查。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减少检查或者免于检查财务资金有关事项。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模式,对此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机构的财务整改要求、校外培训创业和运营评估要求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有关“平安消费”、预收费监管、财务资金等要求,各地可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予检查。
四是优先推广典型经验介绍。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优先享有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资格。
五是充分发挥机构参与政策咨询。加强直接面向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邀请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举办者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举办者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者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此外,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
在如何保障校外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上,政策解读表示:在具体执行方面,家长和培训机构可以自主协商,包括上多少次课再支付费用,典型的就是“上一次课、给一次钱”,这些都是允许的,培训机构可以将风险规避到最低。有些培训机构可能会担心每次上完课都要联系家长缴费、沟通成本很高。根据广东省部分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反馈的情况,在采用按次数缴费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情况下,机构会更加注重与学生家长的互动,学生家长对于机构的培训服务和沟通反馈普遍持正面的评价,学生家长与培训机构的粘性得以增强,学员续费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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