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和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不到位、虚假宣传承诺、培训质量低下、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青海教育部门加强对涉及语言类等级考试、升学考试等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开展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和检查,对培训内容等方面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加强对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民办非全日制技工院校进行管理,审核培训资质,监督培训过程,考核培训质量,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青海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营利性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广告宣传、收费等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公安、民政、住建、文旅、卫生、疾控、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青海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管理,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法人登记证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明确招生对象、培训地址、学习形式与时限、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内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隐瞒或混淆机构性质,不得欺骗、误导学员,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以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
此外,青海对所有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强化收费监管,建立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资金托管专户,做到“应托管、尽托管”和“消拨同步”,确保学员的资金安全。严肃查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广告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培训内容,加强师资管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及时曝光违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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