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堆文,今天,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时审议通过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民办教育相关细则。
民办教育终于快走出灰色地带了。
会议强调,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设立民办学校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
由于现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明确营利和产权的问题,限制了企业资本的进入;而过去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机构股权的登记,民办学校更没有上市机会。这限制了投资者投资和参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也无法实施员工持股的激励机制。对营利性学校的明确归类,有望改变当前的投资困境。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牵头人,其作用在于高屋建瓴的提出中国改革的顶层设计,这也是首次将民办教育提高到这一层次的讨论桌上来。
虽然人大在去年12月二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时该草案未获通过,但仅仅十天之后,全国人大就公布了二次审议稿的条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给了众多民办教育从业者重新燃起了希望。
而就在2月15日,教育部印发了《2016年工作要点》,再次提及,将在2016年继续促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序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虽然业内有人预期《民促法》有望在4月或6月正式通过,但据相关人士透露,正在进行四月人大常委会并未有这个议程。但在本次全国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助推”下,事情又可能发生变化。
万事俱备,只差三审。
背景:二审未通过,争议点在“配套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对民办教育分类管理问题不予通过,整体延迟了这一修法进度。
综合新华网、法制日报和财新网的报道看,修法的争议点主要在“缺乏营利性民办学校相关的配套制度”:
1. 政府给予“非营利民办学校”,土地、税收等优惠;而“营利性民办学校”无法享受上述优惠,办学成本陡增。
2.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变更或终止时,其财产在清偿债务后应“继续用于教育事业”。这实际将造成办学者在变更或终止时,无法拿回个人原始资产。
3. 很多公办高校下设的“民办二级学院”需要重新定性,其“母体”公办校作为非营利性学校是否还应获取回报存疑。
在一些教育行业从业者看来,这些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配套制度,并不影响“分类管理”本身的基调。实际上,办学成本问题,相对中国家庭对优质教育的急切渴求,在很多地方“不是问题”。而办学主题变更和终止时如何处理财产和债务等问题,也可以通过后续配套的行政条例补充。
据知情法律界人士透露,教育法一揽子法案在一审时分歧就比较大,如果二审时未能对分歧条款进行细化,则很难直接通过,三审时将继续细分讨论。
“修法先开口子,对外来资源进入行业有很大价值”一位民办教育办学人士对芥末堆表示。在他看来,受二审“波折”的影响,很多市场化办学资源的“布局思路和步骤都不同了”,如果法案最快后年才能提交(全国人大)表决,实施时间还要更长的话,企业做三年规划时都不会考虑这事了。
而这之前,很多企业都跃跃欲试,希望参与到民办教育的大潮中来。“这次修法相关方都错失了机会,人大委员提出的一些疑问本来事前行业就可以充分回答,因为我们没有成熟的游说机制,导致立法过程的讨论和信息沟通不够充分。”这位办学人士有些遗憾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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