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堆文,近日,教育部、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有偿补课”以及“民办教育办学”都有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治理的问题。
《意见》提到,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
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此外,《意见》也指出要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切实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
第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对公办学校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非闲置性国有资产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规范。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逐步规范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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