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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明确了K12非学历教育前行的方向

作者:王晓兵 发布时间: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明确了K12非学历教育前行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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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给行业以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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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 pixabay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即将完成,作为一位行业老兵,深受鼓舞,也深感意义重大。草案明确了依法举办、依法管理、依法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对于整个K12非学历教育行业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

  • 依法举办,有利于行业从无序走向有序。过去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举办者,一直找不到一个明确的登记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草案明确规定了营利性非学历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前置审批,工商局部门登记,自觉接受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双重领导;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前置审批,民政部门登记,自觉接受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双重领导。


    此次修法之后,有利于全国数以万计的k12非学历教育机构找准自己的行业定位、本质属性,明确自身发展战略,也有利于业务主管部门与登记机构依法审批非学历教育机构。


  • 依法管理,有利于促进非学历教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非学历教育存在的重大意义是满足了家长、孩子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广大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教师,难以找到教育者的存在感和自信心。修法后,将非学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一部分,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指导、行业协会依法自律,举办者、从业者依法发展。


  • 依法扶持,有利于激发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的创业热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非学历教育领域最容易特色化、规模化、互联网化。修法后,预计将有一大批有教育情怀、有社会责作感的创业者加入非学历教育的创业大潮。


    个人预计,未来五年将会有数以千亿的资金投资进入非学历教育领域,将有效促进教育内容研发、学习平台搭建、学习效能优化,在遵循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推动一大批特色课程建设和集团办学,塑造数以百计、千计的教育品牌。

修法既为广大K12教育机构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者共同面对。

  • 需要依法制定行业标准。在遵照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前提下,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民办教育协会、行业专家、举办者代表,共同商讨拟定一套科学、高效的行业管理标准。从对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要求、从业要求、课程设置、质量控制、安全管控、诚信办学、社会责作等方面,给予广大非学历教育机构以指导、考核,促进行业自律,塑造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正面形象。

  • 需要依法对从业者进行管理。需要尽快制订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业者(教师)的从业资格,将所有依法设立的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从业者、教师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依法促进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业者和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从而提升整个行业水平。

总之,《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后,为整个K12教育行业明确了法律地位,提升了举办者、从业者的社会地位,将有效促进公办民办并举,学历与非学历共存,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行业态势。

本文来自投稿,作者王晓兵,佳一教育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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