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 Unsplash)
芥末堆 2 月 5 日文,近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 1 月 6 日公布于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截止时间为 2 月 6 日。
《条例》送审稿从网络信息内容建设、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预防和干预、法律责任等角度提出规范,要求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学校和家庭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同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违法信息侵害。
网络信息内容建设
在内容建设方面,《条例》送审稿共提出 7 条规定: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网络空间制作、发布、传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信息。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网络空间制作、发布、传播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但具有以下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情形的信息,应当在信息展示之前,以显著方式提示:
(一)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欺凌、自杀、自残、性接触、流浪、乞讨等不良行为的;
(二)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使用烟草、酒类等不适宜未成年人使用的产品的;
(三)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产生厌学、愤世、自卑、恐惧、抑郁等不良情绪的;
(四)其他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十条
国家鼓励并支持研发、生产和推广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等部门组织制定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研发、生产和推广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此外,《条例》送审稿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网络平台服务的,应当对其所登载的信息进行审查;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信息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删除或屏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
该部分要求学校和家庭帮助未成年人提高网络素养,并保护未成年在网络上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当将安全和合理使用网络纳入课程,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网络安全和网络文明教育。
国家鼓励中小学校通过开设校外课堂等方式指导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帮助未成年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提高网络素养。
第十六条
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同意。
通过网络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收集、使用规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的保护。
预防和干预
《条例》送审稿提出,家庭和学校应当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同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该活动。
第十九条
家庭、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指导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配合家庭、社区及其他机构进行教育和引导。
第二十条
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实施干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虐待、胁迫等非法手段从事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活动,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对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进行技术改造。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连续使用游戏的时间和单日累计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 0:00 至 8:00 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
在互联网普及更早普及的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均出台了针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以美国为例,自 1990 年代起,曾出台过《儿童网上保护法》、《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儿童互联网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保护儿童上网安全、网络隐私,以及不受网络色情内容影响。不过,《儿童网上保护法》在 2004 年被裁定违宪,另外两部仍然在实施中。
根据此前南方周末的报道,自 2001 年《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出台后,众多网站因为在合法获得 13 岁以下儿童的资料前所需递交的申请文件过于海量而繁琐,因此放弃了这个年龄段的用户。
2、芥末堆不接受通过公关费、车马费等任何形式发布失实文章,只呈现有价值的内容给读者;
3、如果你也从事教育,并希望被芥末堆报道,请您 填写信息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