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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6月21日文,近日,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独生子女“照料假”引发网友热议。
条例第三十条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还被要求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这一规定引发众多网友议论。在独生子女为此政策感到庆幸时,也有人担忧,用人单位会不会因此存在招聘歧视。法制晚报评论称,从现实执行角度看待这项福利,不容乐观,在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独生子女照料假”或许能得到比较好的执行。但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独生子女照料假”仍可能像带薪休假等福利一样,沦为纸面上的福利。讲求成本效益的企业或将担心职工请假,影响生产效率,拉低企业效益。
更细致的配套落地政策被呼吁出台,比如将此假期制度予以细化,出台配套的监督和保障机制,解决谁来监督执行。同时考虑民营、中小企业的用人成本、生存压力,对“独生子女照料假”落实得好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已实施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下,独生子女家庭是一个庞大的存在,特殊的家庭结构所带来的相应社会问题逐渐被聚焦。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照料假”在其他省份也已有实施或有意实施。
据媒体公开报道,今年9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中提出,父母年满60岁患病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10天带薪护理假。
福建省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在5月27日,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而湖北省正在调研审议中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也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除了独生子女照料假,四川省此次公开征集意见的条例还提及,拟建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者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具体规定,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对70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或残疾的老年人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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