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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FUN、微博视听节目遭关停,资质是否也将成在线教育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作者:怡彭 发布时间:

ACFUN、微博视听节目遭关停,资质是否也将成在线教育的“达摩克里斯之剑”?

作者:怡彭 发布时间:

摘要:越发收紧的资质管理将大大提高对创业公司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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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游戏《崛起:罗马之子》截图

芥末堆 怡彭 6 月 24 日 报道

6 月 21 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官网发布通知显示:

针对“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并且大量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日发函责成属地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关停上述网站上的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

通知一时间在互联网领域掀起了巨大风浪,在网络条件日趋发达的现在,视频、音频已成为互联网上最重要的内容形式。特别是对于一众短视频、直播等兴起尚不足一年的细分领域来说,越发收紧的资质管理将大大提高对创业公司的门槛。

对同样以音视频为主要展现形式的在线教育,《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又是否会是一道“政策紧箍咒”呢?

资质难题,互联网公司们究竟被“拦”在哪里?

6 月 23 日,新浪微博与 ACFUN 相继做出了公开回复。新浪微博称,今后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微博用户才能上传视听节目,无证用户将无法上传,非节目类视频则不受影响。ACFUN 方面则表示“严格加强视听节目的管理,全面展开网站内部整改,进一步规范视频服务”。

但这样的回应,并没有浇灭互联网圈对此的关注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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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试听节目许可证”关键词百度指数与微信指数

在一天之内,“信息网络传播试听节目许可证”关键词的百度指数攀升了七倍。微信指数则更为夸张,由零直接窜升至 14600 ,这个平时不为人所知的关键词瞬间成为朋友圈热词。另一个影响则是,作为上市公司的新浪微博在第二天美股开盘后迅速大跌近 10% 。

据公开资料显示,新浪微博与 ACFUN 所违反的,是广电总局于 2007 年发布、2008 年 1 月 31 日正式实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第七条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无证的情况下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然而,即使对于如新浪微博这样的公司,取得许可证也并不容易。《服务管理规定》中显示,取得许可证的第一个条件即为: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对于大部分互联网企业来说,成为“国有控股单位”的条件几乎可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从广电总局 2017 年 3 月公布的“持证单位名单”也侧面证实了这一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大多为各地报社、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等国有单位。尽管也有如 BAT、网易、搜狐、乐视等互联网巨头在列,但大多数非国有控股企业仍然很难位列其中。

管理收紧,壳资源成“抢手货”

 尽管相关法规在十年前就已发布,但仍有许多与互联网视听服务相关的公司不断崛起。自 2016 年开始火爆的网络直播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颇受欢迎的直播,也引起了广电总局的注意。2016 年 9 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而依法开展服务,即意味着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必须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为强调这一规定,广电总局官网甚至在半个月内将内容相似的通知发布了两次。有评论认为,这也将是广电总局将对资质管理“收紧”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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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 月,短视频应用“梨视频”因开设原创栏目、自行采编视频、收集用户上传内容等方式大量发布时政类视听新闻信息等行为而被责令整改。在该事件中,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就成为了重要的违规行为之一。

同月,今日头条在其新版中将其视频板块全部更名为“阳光宽频”。据媒体报道,今日头条在早些时候收购了拥有“阳光宽频”的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而目的就在于其持有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但是,这样的“壳资源”却已经变得稀缺而昂贵。据 IT 时报报道,自 2016 年 9 月广电总局重申直播服务应当合规,到 2017 年 2 月梨视频被责令整改,具备许可证的“壳资源”已从 2000 万元涨价至 3500 万元,且几乎有价无市。一代办证照的中介机构称:“出售的都是以前政策宽松期拿证的私企,全国一共 588 家持证单位中,传统媒体占据大半壁江山,其余大多是有强大资本实力的互联网视频企业。”

资质门槛,会拦住在线教育吗?

2017 年 2 月更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将视听服务分为了四类:第一类能提供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第二类能够提供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且能提供文体、财经等类别的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第三类属于聚合类服务;第四类属于转播类服务。

与教育相关的服务主要集中在第二类,包括:

  • 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 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收集)、播出服务

  • 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经芥末堆查询,在 588 家持证网站中,与教育服务相关的仅有两家:北京清大世纪教育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旗下的“清大学习吧”,以及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新东方在线。除上述二者以外,也仅有网易云课堂、有道腾讯课堂等为数不多的品牌可合法使用母公司或集团所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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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东方在线的网站底部,有展示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链接按钮。

由此可见,持有该许可证的在线教育机构属于极少数,对于教育培训类服务是否需要该证书,也引起了颇多争议。为数不少的业内人士认为,在线教育类服务可能并不需要这一资质,在对新浪等网站的整改中,也只涉及到节目类视频,而教育类视频或许并不属于此类。

但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邱翔律师对芥末堆表示:“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规定来看,行政主管部门应是将教育授课类的视频及其直播课纳入的,要求办理视听许可证。

而在节目类与非节目类的问题上,邱翔律师认为,目前对于节目类视频和非节目类视频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用户也无法判断,应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释明。近期较为流行的一对一、一对多教学服务则可能有所不同,针对于此,邱翔律师回复称:“在线视频直播一对一以及一对N的授课课程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如果播出平台是具有合法教学资格的主体创办的,属于一种教学方式,不应该归入此类。当然这只是我们律师的看法,不代表行政主管部门的判断。”

“其实,对梨视频、新浪等的处罚并不在于资质,大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才是重点。”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在线教育的影响力还很小,也基本不涉及敏感的内容,相对还比较安全。

一在线职业教育公司的高管表示:“虽然从规定上来看,确实需要取得这个资质。但据我个人了解,实践中广电总局并不要求在线教育相关网站或服务商取得该证。个人认为,目前该证书并非是在线教育从业者需要关注的核心经营资质。”

但是,对于在线教育公司来说也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安全。资质的缺失让大量在线教育公司们随时有被“处罚”的可能性。邱翔律师表示,未持有资质的公司会有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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