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美剧《实习医生格蕾》
芥末堆 7 月 4 日文,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2015年,教育部决定,自当年起将 7 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5+3”一体化培养,即 5 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 3 年临床医学(含中医、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意见》明确,一体化人才培养的培养目标是,加强医教协同,培养具备较强的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以及一定的临床科学研究和临床教学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的预防和诊治工作的高水平高素质临床医师。
《意见》要求,有关高校要创新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具体包括:
构建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统筹安排研究生学位课程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理论课程的教学。
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推动临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加强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操作的规范化培养。
严格临床教学与实习管理,本科教育阶段临床通科实习要注重学生临床基本技能的训练,研究生教育阶段临床能力培养要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
《意见》同时强调,要做好一体化人才培养的政策衔接工作。具体包括:
有关高校对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要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调整优化学科专业招生结构,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自 2016 年起,举办临床医学、中医学一体化人才培养的高校,原则上由每校安排 30 名计划和推免名额,用于招收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或中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学生。教育部在安排计划和推免名额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给予支持。
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时,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程序,其转入人数占用当年硕士招生计划,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学籍注册为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高校和附属医院要落实好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学生的相关待遇。
在经费支持方面,《意见》表示,中央部委所属有关高校要增加一体化人才培养学生的培养经费。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参照中央财政对医学专业学生的生均拨款标准,提高省属高校医学生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的生均拨款标准。高校附属医院要加大教学经费投入,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和功能结构,提高培养培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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