芥末堆11月7日文,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聘任程序、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内容,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办法》规定,体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体育教师,校外教育机构、体育运动团体与体育系统的有关体育工作者;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艺术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资质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办法》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基本条件做了如下规定: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具有较高的体育艺术专业技能水平,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体育、艺术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方面有一定造诣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
兼职教师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且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同时,《办法》要求学校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之中,制订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明确规定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杜绝借教学与活动之名推销体育、艺术器材设备、有偿补课等行为。
对于坚持在农村及偏远学校任教的、在体育美育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深受学生喜爱并取得成绩的、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与艺术方面作出贡献的,或有其他突出业绩的兼职教师,《办法》鼓励给予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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