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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12月25日文,近日,教育部官网下发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在对口支援机制下,每年从内地学校选派一批优秀教师赴西藏、新疆支教,援藏援疆教师每批在藏在疆时间一般为1年半左右,预计2018年首批将向西藏、新疆、兵团共援派教师4000人。
按照支教计划,每年将从内地学校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包含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赴西藏、新疆支教。原则上以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学校为主体,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以中学教师为主、兼顾小学学段,每10-20名教师组成1个工作小组,鼓励组团支援1所学校。
《方案》明确指出,援藏援疆的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对于支教教师的选派,方案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原则上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派援藏援疆教师。选派数量较多或选派有困难的省市,可以选派新任教师、退休教师、采取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派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教师。
选派的教师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各单位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援藏援疆教师。
援藏教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援疆教师年龄不限。支教教师进藏进疆前,由派出省份统一组织针对性体检。
援藏援疆教师每批在藏在疆时间一般为1年半左右。
《方案》规定,支教学校范围为县城或中心乡镇建有周转宿舍的学校。受援地区、单位要在支教学校为支教教师配备必要的交通、生活设施。一般不安排援藏教师到海拔4000米以上的学校支教。
《方案》同时指出了对口援藏援疆教师的享受的政策待遇,
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援藏援疆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援藏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藏教师同时由西藏按照当地同类同级人员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南疆工作的援疆教师按规定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对口援藏援疆省市可按照现有援派干部和人才的补助标准,给予援藏援疆教师适当的生活补助。西藏、新疆受援地应按规定为每位支教教师购买援藏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援藏援疆教师在藏在疆体检一次。
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应对援藏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有条件的援藏援疆省市可以对已经符合标准条件的援藏援疆教师(不含正高级教师),按照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进藏进疆之前晋升一级职称。
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表现优秀、受基层欢迎的优秀教师,西藏、新疆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作出突出贡献的,西藏、新疆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藏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藏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首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选派教师计划表》,2018年首批将向西藏、新疆、兵团共援派教师4000人,其中小学教师1325人,初中教师1920人,高中教师755人,这些教师分别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等21个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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