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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来了】校园欺凌话题再次上两会,民革中央呼吁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作者:宁宁 发布时间:

【两会来了】校园欺凌话题再次上两会,民革中央呼吁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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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去年3788人涉嫌校园欺凌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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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芥末堆3月4日文 校园欺凌近年持续成为社会热点,也是两会委员提案内容之一。在昨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民革中央向大会提交了题为《惩防并举推进防治“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大会发言。民革中央在这份发言中指出,目前针对校园欺凌的专项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据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接受媒体收集时透露,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2486件3788人;提起公诉3494件5468人。 

2016年最高检的通报称,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

一直以来对校园欺凌的界定都是一个需要慎之又慎的问题,真正进入司法程序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并不多。尽管不同层级已经陆续出台防治校园欺凌的规范性文件,但校园欺凌仍然被认为在法律上存在很大盲区。针对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呼声一直未止。

据澎湃新闻报道,民革中央此次在大会上的发言称,“反校园欺凌法”涉及民事、刑事、行政多个方面,需明确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多方的责任与义务。民革中央从立法建议角度认为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目前关于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效力层级较低。学校对“校园安全”的管理义务与责任,目前由教育方面法律法规组成,所保护的是最广义的“校园安全”,没有细化到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校园安全管理义务责任。《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为学校如何防治校园欺凌、应采取何种具体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与标准,但是与专项立法的结构和涵盖内容相比仍不够完备,且法律效力位阶较低。 

二是监护人责任实现方式过于概括。涉及监护人责任追究规定散见于《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尽管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对监护人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但依然缺乏“内容的细化”和“方式的特定”,对于“校园欺凌”中家长监护责任的问责,仍有待细化。

三是司法保护制度不完备。现有“以教代刑”的“中间过渡性措施”制度,如社区矫正、收容教养和工读学校,相较于其他国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司法性矫正措施的多样性和体系化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对此民革中央提出建议,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强调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措施”的具体手段,如责令父母管教并缴纳保证金、设定一至三年的管教期限等;引入“强制亲职教育”并作细化设计。 

增设“人格调查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应充分考虑其性格、家庭、经历等情况;增设“社会服务令”,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推荐至公益性机构从事无薪工作并给予感化教育;改革工读学校,包括是否增加强制性就读条款,设置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等;确立“工读预备制度”,即学生仍在原校读书,经一定预备期,据学生偏差行为情况,决定是否撤销预备档案或进入工读学校进行改造和教育。

以上综合澎湃新闻、未来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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