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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敏洪:义务教育经费应“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作者:俞敏洪 发布时间:

俞敏洪:义务教育经费应“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作者:俞敏洪 发布时间:

摘要:民工学校的农村孩子没有任何保障和教育补贴,没有正规校舍和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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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前,我去了燕京小天鹅公益小学,这是一所位于海淀昌平交界处的民工子弟学校。这个学校承载了至少500个家庭的希望。孩子们的父母,都在北京做着各种服务工作,送快递,种菜,做护工等。没有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北京人民也不可能有这么方便的生活。

他们的孩子,和城里的孩子一样,也是共和国的青少年,但却得不到公平的教育机会。他们只有两个选择,要不就回到家乡当留守儿童,远离父母;要不就是在父母身边上这样的民工学校(还不一定能够上到),没有任何保障和教育补贴,没有正规校舍和学习环境,父母还要为孩子每学期交一定的学费(城里孩子已经全免费教育)。 

虽然国家对每个孩子上学都有学习经费的补贴,但是由于政策原因,补贴给每个孩子的学习经费会直接分发到孩子的出生地,而跟随父母进城的孩子,由于学习地点发生变化,孩子往往享受不到政府的学习经费补贴。

比如一个贵阳的孩子来北京上学,就应该把这个贵阳小孩的学习补贴经费给到北京这个孩子上学的学校。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孩子上的是正规的农民工子弟学校,这笔钱就应该给到这个民工子弟学校,这样就可以部分减轻农民工子弟的学习负担。

现在很多农民工家庭都要自掏腰包来供子女上学,这每学期几千块钱的学费,对很多农民工家庭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

如今的中国,已经是一个完全流动的社会,如果不把留守儿童的问题和随父母流动的孩子教育问题安置好,中国就永远是一个撕裂的社会。这些孩子的教育,甚至比城里孩子的教育还要重要,因为只有教育,能够改变这些孩子的命运。他们同样是祖国的希望,不能变成祖国的绝望。

所以关于这个问题,我今年专门作了一个提案,建议政府的相关政策应做出调整,让义务教育经费跟着孩子走。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落实义务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 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的建议

近年来,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一直是中国最受关注的教育公平问题之一。21世纪教育研究院和新公民计划发布的《流动儿童蓝皮书:中国流动儿童教育发展报告(2016)》(以下称《报告(2016)》)显示,截至2015年10月1日,全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达2.47亿,全国每6个人中就有1个处于“流动”中;截止2014年底,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大约为1300万,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为79.5%,仍有超过200万的流动儿童未能进入城市公办学校,只能在民办学校或者条件简陋的打工子弟学校就读。大多数进城务工家庭往往因民办学校费用比较高昂,而将打工子弟学校作为随迁子女入学的主要选择。 

而目前国内打工子弟学校发展状况却令人堪忧。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打工子弟学校面临着无办学资质、无固定校舍、软硬件发展滞后、教师流动性大、公用经费补助无法落实等问题。越老越多的打工子弟学校由于受到政策和经费等影响已经或者即将关停,流动儿童面临无学可上的困境,不得不失学或被迫“回流”至农村,加大留守儿童比例。 

以北京为例,《报告(2016)》数据显示,2014年北京入学门槛提高后,同期小学阶段入学非京籍人数5.52万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3.14万人,较2013年分别减少了1.97万人和1.87万人,同比降幅分别达到26.25%和37.28%。2006年时北京共有300所打工子弟学校,截至2014年,北京市有127所打工子弟学校,八年间,这类学校的数量减少了一半以上。  

制约打工子弟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经费问题尤为突出,也最为根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15年1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提出: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此前国家财政对于义务教育经费的支付,是按照户籍划分,而非按照地方实际受教育的人数划分。比如一个贵州小孩跟着父母在北京上学,国家拨付的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是给贵州,而不是北京。所以,实现义务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是保障流动儿童在生活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关键。  

但在实践中,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涉及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的财政责任,由谁承担、怎么承担、承担比例的具体问题仍缺乏具体细则,导致义务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的好政策迟迟得不到有效执行。

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中国数以千万计流动儿童的前途发展,更会导致中国阶层的进一步撕裂。从某种意义上讲,流动儿童的教育,比城里孩子的教育还要重要,因为只有教育,能够改变这些孩子的命运。他们同样是祖国的希望,我们必须尽一切努力,不能让他们变成祖国的绝望。

为保障中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平等的享受优质的教育机会,特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全国性的实施细则,确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中要求的义务教育“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孩子身上。 

2.进一步改革义务教育经费支付方式,建立全国统一的以流入地省级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供给体制。 

3.扩大城市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简化和降低流动儿童进入公办学校的条件,将流动儿童的入学率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

4.国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民间力量举办打工子弟学校,政府根据学校接纳的学生人数拨付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并与公立学校享受同等待遇。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老俞闲话”,作者俞敏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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