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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止中小学在校内课后服务中“补课”,参与服务的教职工报酬单列管理

作者:红印儿 发布时间:

广东禁止中小学在校内课后服务中“补课”,参与服务的教职工报酬单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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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同时还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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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拍信网

芥末堆4月14日文,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广东省内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时段、活动形式、收费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明确禁止“补课”,家长意见或影响托管活动形式

《指导意见》将中小学作为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主体,鼓励学校充分利用自身的人员、场地、管理等多方资源开展服务。

具体来说,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在校午休、课后托管三种,服务开展时间相应为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后至18:00止。各中小学在读学生均是校内课后服务的服务对象,《指导意见》还提出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根据《指导意见》,课后托管活动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学校在托管时间可以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或开展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集体教学或“补课”则被明确禁止。

规范管理第三方服务,支持教职工取得报酬

虽然学校是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主体,但《指导意见》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并调动广泛的志愿服务力量。一旦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学校将与家长委员会及第三方社会机构一道商定收费标准,再由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并由学校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作为收费主体。

教育行政部门将扮演管理统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角色,除了需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还会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目录,以供学校自主选择。

另外,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教职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这部分收入将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根据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的不同,酬劳列支方式也有所不同:

  • 参与由中小学校举办的早餐、午餐等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劳务报酬从学校收取的专项费用中列支。

  • 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从活动相应的经费渠道中列支。

  • 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在落实校内课后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支持中小学探索多渠道的经费来源方式。例如,由学校提供的早餐、午餐收费项目按照物价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分摊费用,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

在服务收费方面,《指导意见》则要求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容纳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和设施设备损耗、维修成本等合理确定,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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