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至今,海南政府及教育厅发布的一系列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凸显了海南省民办教育发展迎来多重利好的趋势。
聚焦海南民办教育政策利好趋势
2018年2月12日海南政府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4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海南省人大会堂出席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宣布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5月16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教育项目招商的意见征集函。
定义国际教育,配套“最长”过渡期
根据5月16日海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教育项目招商的意见征集函内容指出“国际学校指的是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以出国留学为目的学校,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指的是招收外籍子女的学校。可以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并办学”。
由此可见,海南允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合并办学模式,足见海南政府及当地教育部门对于民办教育的宽松政策及大力支持。
此外,《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为“实施意见”)明确了分类登记过渡期,鼓励现有民办学校加快分类登记。同样,《实施意见》明确了2017年9月1日之前批准设立的学校根据其法人属性予以管理,即在未选择分类登记时均按照非营利性学校管理。
其中,选择分类登记的期限原则上是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即五年,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可延期进行分类登记(延期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时限不进行分类登记的,不得再登记为营利性学校。也就意味着除特殊情况外,海南省已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预备了最长7年的“过渡期”,该设置已经是目前各省市中最长。
相较于《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及其他部分省市的有关规定中的“规定2016年11月7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现有民办学校”)可以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或非营利性学校”,《实施意见》明确了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设立的民办学校均可以进行分类登记。
海南“兴”民办教育,恐受地域等因素限制
据海南日报报道:截至2016年年底,全省共有民办学校2123所,占全省全部学校总数的49.4%,在校生总数48.8万人,占全省学生总数的24.8%,民办学校专任教师2.6万人,占全省专任教师总数的21.8%。相关数据表明,民办教育资源在海南已占据一定规模。
加之以上诸多关于海南民办教育的利好政策,不少人认为,政府给予了很大程度的支持,海南兴办民办教育的环境较为宽松。
但反观中国目前的国际教育现状,国际学校新建校数量依旧如雨后春笋般迅猛递增,各方社会力量、众多跨界资本的加入,愈发显现出国际学校行业存在国际化学校实力参差不齐、国际学校质量评估机制匮乏等问题。海南作为民办教育即将兴起的新兴地区,其国际教育的发展趋势及行业在当地的招生、办学情况的发展及后期走势,依旧不容大意乐观。
在国际学校办学过程中,优质品牌更容易获得大众认可度,从而获得更多合作或办学资源。而长期办学过程中积累形成的管理经营经验有助于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持续输出。市场资金、受众规模的优势同样是国际学校办学过程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通俗的来说,海南省民办教育的发展一如“优质商品折扣出售,但在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其市场购买力的高速扩张”。因此,国际教育在海南的发展,其着眼点还在于“商品品质”——即国际学校本身的办学品质依旧是其核心考量因素。海南国际教育的发展同样应该讲地域、教育资源等因素的限制考虑在内。依旧期待,在政策、市场的支持和“红利”下,海南能够继续发力,在国际教育方面交出满意答卷。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新学说”(NSI-cm)。
相关资料
1.下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下为《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开展教育招商项目意向征集的函》相关内容。
来源:新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