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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注】芥末堆周末特刊,集结本周最新消息,带你洞悉本周教育行业动态,快速纵览教育行业新观点。
本周,芥末堆为您带来政策动态一览和《2018教育行业蓝皮书》精选章节。
过去的一周,政策动态频频,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个税抵扣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均可抵扣个人所得税。将于今年的GET大会上发布的《2018教育行业蓝皮书》由芥末堆独立撰写,覆盖教育政策和教育行业全领域,目前已发布“大数看教育”、“全面二孩后的早幼教市场”、“民办教育的监管与促进”,精彩内容请戳链接。
政策一览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开意见征求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新个税法提到,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其中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是个税法中首次增加相应支出。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高校在校学生网贷业务,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校园贷;未经批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高校宣传推广信贷业务和为高校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但是为满足高校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相关政府和银行机构会定期发布专门的合法金融机构目录。
另外,市工商局将加强广告日常监管,严禁发布针对高校在校学生网贷的广告,违者将予以取缔。高校则要加强校园网贷信息监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广告讯息,防止通过课堂、传单、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高校在校学生参与网贷。
教育部等三部门发文:发现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立即追究责任
10月19日,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和学校不当使用、佩戴红领巾,甚至利用红领巾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学校或其他组织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活动,立即予以制止,并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团委和少工委要共同组织中小学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排查重点是,不当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利用少先队标志标识进行商业活动等问题。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相关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报告。
10月18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针对学校、家庭、医疗卫生机构多方面做出详细行动指导,其中,对学校的规范力度较大,包括严格控制布置电子作业的时长、严格控制义务阶段的考试次数、实行课中暂停制度等。
除了控制家庭作业的时间外,《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严禁给小学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确需布置电子家庭作业时,初、高中生每日电子作业总时间不长于20分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的任课教师当日要向学校“视管小组”报备,“视管小组”加强统筹管理。
针对学校也提出严格控制电子产品的使用,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教辅APP等教育信息化产品,严格控制通过教辅APP等教育信息化软件布置作业,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而高中阶段学生在校内禁止使用智能手机。
《2018教育行业蓝皮书》精华内容抢先看
驱动教育变革的“三驾马车”是政策、资本与科技。硅谷明星学校AltSchool的“败退”,证明就目前的技术水平和应用层次而言,科技的力量尚不足以颠覆教育。诚然,机器学习可以采集学生数据并加以分析,人工智能可以为每个学生量身定做个性化学习方案,在线课程可以打通学习的时空限制。然而教育只靠个性化任务卡或孤立的学习体验并不能成功,课堂也不能单纯依靠高科技产品变得更有活力。
影响好奇心、热情以及对学习的体验的,仍然是教育者的素养、教学模式的创新、考核机制的变化等相当“传统”的方面。这些方面会受到教育政策、资本投入、社会舆论等影响。
本节将从政策与资本两个角度出发,深入剖析教育变革的逻辑,预测未来教育发展的方向和教育产业的风口,为各个赛道、各个领域的教育从业者们提供借鉴。
随着整体教育消费升级、教育“前置”需求明显、传统教育模式亟待更新,学前教育在过去一年中逐渐成为政策、家庭、企业、园所、资本的聚焦之处。
对于各路跃跃欲试的参与者来说,学前教育领域是崭新的、未知的、充满机会的。创业项目百花齐放、收并购案例持续出现、技术落地尚待推进、商业模式仍需验证,这些既是学前教育领域当前的特点,又意味着接下来的商机。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社会力量办学的合法性自此被确定下来。
30多年来,社会力量办学,也即民办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历程,逐渐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相应地,民办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完善,促进了民办教育的发展。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通过,更是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整个民办教育。
随着新民促法正式实施,各地具体的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关于民办学校选择营利与非营的转设时间、补偿方案、税收优惠等不同程度地明晰。与此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布,其中新增的规定再一次将不确定性推向民办教育界,资本市场波动剧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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