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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目睹家暴的阴影

作者:C计划 发布时间:

走出目睹家暴的阴影

作者:C计划 发布时间:

摘要:目睹家暴儿童,和直接受虐,受到的创伤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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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目睹家暴儿童

为什么今天我们要在这里谈论目睹家暴儿童?

目睹家暴儿童,其实是一个专门的名字。有的翻译成家暴目睹儿童。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其实是国际上比较新的议题。我们一说起家暴议题,会讨论怎么严惩施暴人,怎么保护女方,但从来把第三方——这个家庭里目睹这一切的儿童给忽略了。

在联合国发布的《2013暴力侵害儿童全球调查报告》中,全球每年约有1.33亿~2.75亿的儿童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在美国,每年有超过300万的儿童目睹父母之间的暴力。13%~27%的成年人表示在儿童期目睹过父母肢体冲突。

2015年,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2.7亿家庭中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那我们标题里,9000万目睹家暴儿童的数据是怎么来的?假设我们有2.7亿个家庭,一家一个孩子——这当然是个粗略的估计,有丁克家庭不生孩子的,有的农村家庭有两个孩子甚至更多。那按照30%的比例算,就该有9000万儿童生活在存在家暴的家庭。

有人会说,不是每个家里有家暴的孩子都目睹过家暴呀。对此我有不同看法。

上周,我在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前身是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正好遇见一些来求助的女性,其中不少是高知,有博士后,有北京市政府的公务员。她们的老公也受过很好的教育,有很好的职业。但这些女性被家暴时,无一例外是当着孩子进行的。

其中有一个女性,博士后,大学老师。每次她被家暴,孩子也在边上瑟瑟发抖。为了避免伤害孩子,一发生冲突她就想避开孩子,但发现没用。男的完全处于失控状态,根本顾不上孩子。家暴时还有意识避开孩子,完全是一种想象。哪个暴君在失控的状态,还把孩子护起来?有家暴的家庭,孩子一定会目睹过。

美国心理协会将目睹家暴列为儿童虐待的一种方式。换句话说,如果孩子目睹了家暴,相当于直接虐待他。目睹家暴儿童,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界定,是指生活在家暴家庭中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目睹父母之间的暴力。广义的定义,则将家庭暴力扩展到大家庭,只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不管是他的祖辈、舅舅舅妈——孩子察觉到家庭环境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也被归为广义的目睹家暴儿童。

对于目睹家暴儿童,我们的关注是不够的。

想象一下,你在任何一个场所,看到一个人打他老婆,你可能选择报警或者直接制止;如果当事女性受伤了,你会打120或者叫急救车。但等你忙完这一切,可能才会想到在一旁围观他们冲突的孩子。他目睹一切,其实一直处在受虐状态,他需要安抚、疏导。

为何要关注目睹家暴儿童?

我们为什么要关注目睹家暴儿童?目睹家暴最大的恶果是什么?

最糟糕的事情,是这些孩子可能养成暴力至上的观念,形成攻击性人格。我们关注目睹家暴儿童,就是要切断这种家暴的代际传递。

案例1:

我关注家暴这个议题,是在24年前。初入报社写了一篇关于家暴的报道,陪同被害人去医院时,还遭到了施害人的持刀对峙。因为这个案子发生在很久以前,所以后来我也对他们的孩子的成长有所关注。这个孩子后来“学坏了”,最后成为街头混混。目睹家暴,对他一生都是毁灭性的影响。

家暴儿童2.jpg这是我当年写的文章:《家庭暴力法律鞭长莫及》。这个案例里,男人的施暴手法非常残忍:“一进门,丈夫照着她鼻梁抄起铁锹,对着腰、腿、屁股拍三锹,然后硬往她的阴道肛门里面塞鱼头、蒜苗、鸡蛋、花生,还有洗衣机管……”

为什么是鱼头、蒜苗、鸡蛋?在老北京的俗话里,这都是发物。如果你有伤口,这些东西更刺激你的伤口。所以这真的是极度恶劣的做法。

我接触到受害人时,她整个乳房都是烫伤的痕迹。男人抽完烟,直接在她胸口碾灭,导致她的胸口上都是鲜肉伤口。而这一切,都是当着他们四岁儿子面进行。他们住在花乡的城乡结合部,屋子很小。男人打女人时,儿子就睡在双人床靠里位置,一直蜷缩着身子哆嗦。如果他受不了,哭着替她妈向他爸求饶,他爸就会说:转过身,要不连你一块打。

女人当时被软禁起来。男人是个混混,还叫了很多人来看着她。后来她找了个机会逃出家门,上到房顶,想要自杀。男人吃饭回来看她不见了,以为她跑了,赶紧沿途找。她在楼顶想起自己的儿子,心有不甘。看到看守的人都出去找她去了,才揪着这个空当,跑到几公里外的姐姐家。姐姐为她报警,把她送到医院时,伤情非常严重。我当时记录了她最后的诊断结论:急性盆腔炎症继发急性腹膜炎,坐骨支骨折、尺骨支骨折,继发肺部感染,皮肤软组织多发性挫伤,大小便失禁。按医生的说法,她这条命是捡回来。

这篇报道,我是在三八节发出去的。下午三四点,这人就被抓了,最后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七年。受害人之前一提离婚就挨打,直到她丈夫进去了,她才得以离成婚。

后来我经常向认识他们家的警察打听他们儿子的近况。这孩子长大后,也开始混社会,学坏了,习惯用拳头说话,走上暴力至上这条路。

后来我读到一些学术论文。实证研究发现,目睹家暴的孩子,长大后有更高的概率,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而我收集的多个案例,也在不断证实这一点。

案例2:

今年夏天,我在内蒙收集了三起很典型的家暴案。

其中一个案子,是记者红梅被家暴致死案。这是反家暴法3月1日生效后,第一例家暴致死案。而且当事人还是名女记者,当地的电视台副主任。

妈妈死了,留下一个12岁的儿子。他用语音给他已经去世的妈妈发了一条信息,说你等着我长大,我一定要杀了他,给你报仇。他相信暴力,不再相信法律。

案例3:

半个月前,内蒙刚判了个死缓案。当事人叫刘国艳,被她丈夫泼汽油,重度烧伤。

我感触很深的是他们家14岁的孩子康康对这件事的反应。他妈妈被爸爸毁容了,但他却表现的一点也不疼他妈妈。经常妈妈打电话他也不接,反而表现得很同情他父亲,特别希望父亲轻判,还说等他出来给他养老。

你看他现在这么冷漠,但四年前,他九岁半的时候,因为对这种家暴的憎恨,甚至试图自杀,最后被他小姨拦住。

他为什么反而会恨母亲呢?虽然我们有一个原则,不能责备受害者。但在这个男孩眼中,他看到很多时候冲突的爆发,是他妈妈先做了些事惹了他爸。其实在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教给女性什么时候该怎么做,什么时候不能做什么,怎么回避冲突、保护好自己,可能确实会减少悲剧的发生,也会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刘国艳的案子,发生在去年的5月。她当时提出离婚,也有两三天没回家,结果她丈夫就买了汽油,去她打工的超市,直接泼在她身上。她闻出液体不对劲,马上往外跑。监控录像记录了整个过程。她往外跑,这个男的拦住她,追到玻璃门那里点燃打火机,一下子就烧成一个火团。最后是重度毁容。

刘国艳现在生活没法自理,皮肤粘连,手臂下面像蝙蝠一样,必须动手术把它剪开。现在老公判死缓,儿子不管他,姥姥已经过世,七八十岁的姥爷护理她,也请不起保姆。家里人就准备卖掉他们家唯一一套房给她治病。孩子对这个事情特别在意。尽管是套空房子,但对他来说就是他的家。他就说,如果房子也卖了,我再也没有一个家了。

我后来写这篇报道,是想帮他们募捐,能帮一些算一些。更想让这个孩子看到希望。

这是康康小时候跟妈妈在一起的笑容,非常灿烂。然而我收集他的时候,自始至终没有一个笑容,非常冷淡。但他妈妈却对我非常感谢,说如果你不来收集,几个月他都不接电话、见不着他。目睹家暴,对一个孩子的伤害太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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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这个例子是典型的以暴制暴。三十年的家暴,最后妻子实在受不了,用锤子把丈夫给凿死后焚尸。

这个家庭的孩子已经很大了。但这个儿子跟我说,从五岁记事起,他就天天看他母亲被家暴。他特别记得七岁的一件事。他有一次淘气把一个东西摔了,他爸从屋这头,一脚给他踹到屋那头,几乎踹死,还送去医院抢救。

他很害怕他爸爸。他爸1米8的个,他妈妈1米4,又有小儿麻痹,所以他觉得妈妈保护不了他,他也保护不了妈妈。

他做的唯一一件反抗的事,是17岁那年,看到爸爸暴打妈妈之后,他连夜骑摩托车,又换火车,带他妈妈跑到另一个城市去。但他爸爸发现他俩离家后,天天提着刀去他妈娘家威胁他的舅舅、姨妈。再不告诉他人在哪儿就要杀了他们。闹得不行了,妈妈还是妥协了,他爸爸跪下下了保证。但之后这么多年,并没有改变。

29岁,他结婚回家发现他爸正挥刀砍他妈,他自己上去用胳膊挡了一下,现在手上还有一个很长的伤疤。他跟我说,他爸没有轻重,顺手抄起工具就打,什么方便就是什么,包括杀猪刀,甚至用过拇指粗的螺丝钢。

后来父母搬来跟他们同住,帮忙照顾孙子。有一次他外出打工,回来发现他妈爸打他妈,直接把耳环揪下来,把他妈整个耳朵都揪豁了。更让人痛心的是,他们的儿子,就是孙辈,现在也在目睹爷爷打奶奶。现在孩子已经13岁了,依然不敢晚上一个人睡觉。

我问这个成年的儿子,你妈妈把你爸爸杀了,你怎么看?他真的是跟我苦笑着说:如果我爸不把我妈先杀了,我妈就把我爸杀了,早晚的事。

一些律师现在在全力帮助这个妈妈。小叔子也证明,嫂子结婚几十年,一直被他哥哥打。全村甚至有500多人签名证明。还有多名目击者证明,当时是这个男的威胁要杀孙子,女的才跟他拼命。

从这么多的案例,还有学术研究的结果来看,目睹家暴儿童,和直接受虐,受到的创伤是一样的。

首先的一个心理问题,是自卑、自责和羞愧。那天有个从小目睹家暴的孩子还问我:张老师我一直想,是不是我不够好,是不是我妈在替我受过;如果我特别优秀我爸会不会就不找茬打她。有些孩子会归咎于自己,然后紧张不安、愤怒恐惧、无助。我总是强调,这跟你其实没有关系。

更严重一些的心理问题,包括认知偏离、情感障碍、性格扭曲,严重的有企图自杀。还有就是崇尚暴力、复仇,甚至长大后杀他妈杀他爸。比较常见的,孩子的学业、日后的事业、婚姻多少都会受到影响,不少人对婚姻丧失信心,不敢结婚生子。很多案例里,孩子小时候很乖,后来却成了问题少年、问题青年,大了之后甚至报复社会。

刚才说到的刘国艳的孩子康康,非常典型。九岁半时因为家暴试图自杀。那个时候他还那么爱他妈妈、心疼他妈妈。但现在就表现得非常冷漠,再也看不到笑容,对任何人都很仇视,怀有敌意。

他说,有一次他爸打他,他帮妈妈说话,然后他爸爸差点打死他,他就不敢吭声了。

他妈妈出事之后,他就转学了。没两天,跟同学互殴被警察叫去。现在他也辍学了,不回家住,谁给他钱就跟谁亲。他妈妈这边,小姨为了救助他妈,卖了房,搭了50万进去,他没表现出感激。但他爸爸这边,大伯给了他500块钱,他立马可以和那边的人一起说他妈怎么不好。他跟我说自己已经自立了,修摩托车挣钱,但其实所有的生活费都是家里人在给,不给钱就闹。

我当时问他,你妈妈现在成这样,你恨不恨你父亲?你看他的回答,全是反问,“我为什么要恨他”?他觉得自己妈妈有问题,把他爸逼成了这样,所以不恨他父亲,希望能给他认定为自首,出来给他养老。我的感觉就是,这个小孩离正常的是非观已经很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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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保护目睹家暴儿童

关注、帮助这些孩子,其实需要一定的制度设计而我们国家现在这一块的制度是空白的。缺乏相应的制度设计,关键在于我们之前对这个群体没有认知,没有把目睹家暴和受虐儿童之间划上等号。全国妇联有做目睹家暴儿童工作试点的想法,我们也可以追踪观察。

需要的制度,首先是庇护所。反家暴工作有一个概念,是黑色24小时。如果受到伤害后的24小时没有一些干预,非常容易发生一些以暴制暴的恶性事件。我们国家的家暴庇护所一直没有很好的建设起来,经常就是昙花一现,看报道说建立起一个庇护所,但三天两头就关了。有了庇护所,家暴发生后,孩子和妈妈有地方可去,有基本的物质保障。

其次就是父母教育机构。像刘国艳的案子里,他们家的孩子康康特别跟我说,我们家特别需要。他说他们家很多矛盾,其实是他妈先挑起来。在看他来,如果把他们两个一块教育,同时疏导,才有可能解决问题。

第三个是儿童支持小组。像康康9岁半时,想不开,想自杀,走投无路,那得有人专门给他做心理疏导。

第四个是危机家庭监控、防治制度。在国外,社区有一个名单,定期有社工去这些家庭看看孩子怎么样。

此外,还有强制戒酒这样的帮助中心。例如我去的内蒙,酗酒人比较多,我收集的三起全部都是酒后伤人。康康专门说,我爸只要不喝酒,对我和我妈都特别好,早给我爸找一戒酒的地儿可能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对于目睹儿童的救助,专业、非专业人士都需要。所谓专业人士,需要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反家暴专业机构。而所谓“非专业”人士,比如亲人、朋友、老师、学校的支持,还有我们媒体、社会组织的宣传都是非常必要的。

不管我们以什么身份关注到这些目睹家暴儿童, 最主要的是积极倾听,同时尊重孩子隐私。不要逼着孩子说这说那。

我这里特别提出,要避免两个错误做法。一个是不要追问暴力细节,这很可能造成二次伤害。第二个就是尊重孩子的感受。像我这次收集康康,一块去的有一个律师,对这个案子特别生气,在康康面前经常脱口而出,“就你爸那畜生、王八蛋”。康康听到这话很不舒服,要不是我们在那儿,搞不好会抄起刀来。他小姨跟我说,这孩子老觉得外面的人在想办法给他爸爸判更重的刑。我们外人觉得他爸再坏,在他心里还是他的亲人。

我们不管做什么,最终的目的是帮助孩子健康成长,要树立的是一个反家暴的理念。一定要告诉他们的是,无论发生什么,家暴都是不对的;另一个要让他们明白的,父母间的矛盾,没你的事,不是你的错。

在对孩子的教育里,有一个安全四部曲。生活在发生过家暴的家庭,当这种事再发生时,需要教会孩子们该怎么做。

第一步,不要刺激施暴人。父母在冲突中、情绪中,孩子一句话说不对,很可能连孩子一块打。孩子第一步学会自我保护,不要再说些话刺激这个施暴者。

其次,让孩子躲到一个安全的地方。邻居家,甚至家里的柜子里。

下一步是打电话求助,必要时向邻居亲友或者110求助。

原则就是先保护自己,有条件再救助母亲。

家暴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问题,它对我们社会方方面面都带来了很多危害。整个社会要齐心努力,认识到目睹家暴儿童受到的伤害,从国家到社区,方方面面都有预防和干预。相信这个群体受到的关注多了、支持多了,在自己和他人的努力下,走出家暴阴影,找到安全感、尊严感和价值感。

问答环节

问:我们国家在性侵、家暴方面的立法还有什么缺失?

答:问题有很多。

例如强奸罪,立法上就有漏洞。我们的立法只惩罚男人强奸女人这一项。但比如说女人,利用职权让男人就范,女性违背男性意愿发生性关系,就没有法律规制。同性恋之间,男男或女女之间的强迫性行为,立法也没规定。

又例如性侵幼女的问题。我们有猥亵儿童罪,刑期五年。要判到五年以上,判到最重的十五年,需要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我写过一个非常恶劣的案子,是2015年一个父亲在网上曝光的。他是从柬埔寨取得媳妇,生了孩子,女儿半岁时补办婚礼。在婚礼当天,妈妈给女儿换了纸尿裤,把她送到同村的远房姑姑家,姑姑看别人打麻将也想上桌,又把这个小女孩交给旁边一个远房的亲戚抱着,一个二十四五岁的男青年。这个男青年抱着小女孩,离开婚礼现场,

到了两公里外的土坡。回来后,女孩一直哭,纸尿裤上全是血。法医鉴定,小孩阴道裂伤,构成二级伤伤害。这样就够刑事立案了。这个男青年的辩解是,小女孩要尿尿,他给女孩把尿,一只手托着屁股,孩子一闹一扭,无名指滑进女孩阴道。

这个辩解很荒唐。国际上很多国家立法,都将这种情况作为强奸罪处理。对于幼女,施害人的身体部位触及了受害者的生殖器,就是强奸。但中国,强奸幼女要求必须是男性的生殖器接触幼女的生殖器。所以这个案子不能按强奸走,只能按猥亵幼女走。但猥亵他没有聚众、没有在公共场合,不符合加重的情节,就只判了五年。这个案子其实就是体现出我们强奸罪立法的一个问题。

还例如性侵未成年人。非常可恶的是嫖宿幼女罪,一直到2015年才删掉。在中国,强奸幼女,可能判十年以上或死刑,但如果我给了你钱,变成了性交易,判的就轻了。嫖宿幼女罪,最高是15年,但是强奸幼女就可能是死刑。我在云南做过很多调查,其中一个案子,一个女孩被人带到宾馆,强暴她的人给她买了五串羊肉串。两块钱一串,一共十块钱。当晚,她被强暴了好几次。强暴者的辩解就是,这是性交易,给女孩报酬了。还有个案子里,一个傣族女孩,发育比较早,是她妈妈受到引诱,让自己女儿做性交易。皮条客收了两万块,她妈妈可能拿到五百一千元,但强奸她的人就利用嫖宿幼女这条法律,说自己付过钱,于是得到轻判。

嫖宿幼女呼吁了很久,2015年删掉了。但关于性侵害,我们国家现在是没有精神赔偿的。如果被强奸,少一条胳膊、少一条腿,按伤残鉴定八级、二级,你可能得到8万、5万、10万不等的赔偿。但如果是性侵幼女,没有造成肉体伤害,则没有一分钱的精神康复费。2013年,四部委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里,提到了精神康复费。明确了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需要赔偿的康复治疗费用包括进行身体医治和精神诊治所支出的费用。但是到现在五年了,一起得到赔偿的案件都没有。因为司法赔偿,需要司法鉴定的结果,但心理康复是没法做司法鉴定的。即使心理评估专家评估孩子需要心理康复,法院会认为这个专家没有司法资质。

2005年,广西南宁三塘小学的梁老师强奸了13个女孩被枪毙。受害女孩没有得到一分钱赔偿。这些孩子有的得了性病,有的没法在当地继续生活需要转学、安置,一分钱也没得到。这些孩子的代理律师张书国律师,当时就提出,那处女膜也是物质,处女膜受损,一个索赔20万。很多人说他炒作、赔偿处女膜是噱头,但我不这么认为。在没有办法赔偿精神损失时,这些孩子又没有受到其他肉体伤害,只能想这个办法,将处女膜破裂解释成肉体伤害。最后,教育局、当地政府给一个小孩赔偿了几万快。但从那以后,师源性性侵案精神康复赔偿才有了关注和发展。

对14岁以下男孩实施性侵是猥亵儿童罪,如果肉体受到伤害则可能是伤害罪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猥亵罪没有性别限制了,性侵男性放在猥亵罪里。在那之前,性侵14岁以上的男性,没有法律规制。

我收集的一个极端的案例,是一个14岁的傣族男孩。有一次独自在山上放牛时,被一个40多岁的光棍强奸了。鸡奸被认为是很可耻的,所以这个男孩回家后也没有跟任何人说,直到他肛裂很严重才被发现了。当时他的伤口已经化脓非常厉害了。在当地有关部门干预下,施害人跟男孩家属约定赔偿两万元治疗费。但当那位光棍了解到对于男人强奸男人没有法律规制,男孩也没有具体证据时,就一分钱也都不给。之后不到一年,这个男孩因为病灶癌变,最后得直肠癌死了。

问:对于目睹家暴儿童,我觉得外部的介入有时很无力。例如我们做社工的,不管你怎么陪伴、疏导,孩子回到家后可能看到的还是那些。

答:我的意见,就是劝这些父母离婚。我是研究家暴的,他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n次。我见过太多例子了,很多女的对男的还是留有希望。甚至报了警,也会反悔,生怕警察反而会伤害自己丈夫。我经常问她们,你还管他?他打你时管你怎么活了吗?他管孩子怎么活了吗?

有了第一次家暴,就劝一方赶紧离婚,把孩子带走。最起码,父母不在一起,孩子能少受些刺激。比起呼吁政府建立干预制度,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劝说离婚,把这种家暴零容忍的理念传递出去。

我之前写家暴的文章发表在三个平台,很多人看完后表示,之前还想着为了孩子维持完整的家,但是看完文章后就只有一个字,离!这些女性看了这样的报道,就知道不离婚并不是为了孩子好。为了孩子,才要果断能离婚。离婚才是救这个孩子,才相当于救了整个家的子子孙孙,好几个家庭。否则,目睹家暴的孩子,还可能把暴力延续下去。

问:前段时间高铁上爸爸猥亵女儿的案子,您怎么看?

答:第一,这个事情之所以成为一个很敏感的、大家关注的公众舆论事件,让大家生气的点,是公安的回应经调查是父女关系,所以就不构成猥亵。这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在性侵案中,熟人作案要占到百分之七八十。亲生父女间的性侵绝不是凤毛麟角。作为执法单位,公安部门得出的结论,因为他们是父女关系,因此不构成猥亵,非常可笑。可笑之余,我们必须关注什么?这个女孩子到底有没有被她父亲猥亵,要看猥亵的构成要件。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这里面是否是父女关系,不能作为例外排除。

第二,这个事情必须要进一步调查。人们看到火车上那一幕,要作为线索,要有进一步的调查。公共场合都这样做,在没人看见的时候,在家里,在孩子妈妈姥姥不在的时候可能发生过什么?不能一查说他们是父女关系就完了,律师也好、社工也好、司法部门也好,总得有人深入调查这个女孩身上有没有发生过其他不好的事情。

第三,如果各种调查说,这个父亲并没有猥亵的故意,他就是不知道怎样表达自己的爱才是合适的,怎么做是不可以的,这说明我们的性教育,无论对这个女孩、对她的父亲,还是她的母亲、姥姥,都是非常落后的。之前有一个律师很真诚地跟我说,自己是湖南农村出来的,我们的父亲也跟我们亲,就是这样亲的,真的没什么其他邪恶的念头。你可以说是文化,但这是一种陋习。面对陋习,我们的社会需要改变,否则怎么教育孩子?如果的确只是单纯的父亲与孩子的亲昵行为,就透视出我们家庭早期性教育的缺失,包括父母孩子都不知道所谓爱的表达方式的边界、边际在哪里,需要加强培训教育。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C计划”,作者张倩。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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