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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12月14日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改革委、浙江省省财政厅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校内托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主要是指由学生所在学校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在实施时应遵从自愿申报、统筹安排、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公开透明四大原则,收取托管费用时采取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
具体来说,意见规定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托管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学生在校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不过,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针对部分学生的校艺术队、体育队都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至于课外托管服务的管理机制,意见提出学校应是校内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并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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