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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1月4日文,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从设立审批、分类登记、事项变更、注销登记、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等方面对举办民办学校进行了规定。
办法指出,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所设民办学校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经审批机关审核确定后,民办学校法人属性应保持稳定。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不得再转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还可以转为非营利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院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民办学校则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法要求,所有在办法施行之前(2018年10月10日)设立的民办学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在分类登记前,依据学校原有的法人属性进行管理。
对于同时提供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如果非义务教育阶段登记为营利性法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要另行登记为非营利性法人。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财务资产需要分别入账、独立核算。
随着新民促法自2017年9月正式实施以来,各地具体的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关于民办学校选择营利与非营的转设时间、补偿方案、税收优惠等不同程度地明晰,落地过程中是否还会出现更多调整与变化尚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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