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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发布。其中,评估标准总分设为1000分,评估结果设A、B、C、D四个等级。每3年为一个督导评估周期。督导评估办法中明确提出,幼儿园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幼儿等行为的,重大安全事故的,严重儿童伤害事件的,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将视情节给予降级处理,直至降为不合格。
由教育督导部门对幼儿园进行评级,出发点是为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提高办园质量,但是,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角度看,教育督导部门有责任监督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学,但不适宜对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做出评级。也就是说,教育督导部门可以审查幼儿园的规范办学情况,确定幼儿园是合格还是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幼儿园实行整改或者关停,但不能在幼儿园合格基础上再搞分级评估。
由教育督导部门对幼儿园进行分级评估,说到底是行政评估。而按照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的精神,政府部门要减少行政评估。因为众所周知,行政评估会带来政府部门借评估干涉学校幼儿园办学,以及学校幼儿园为获得更高的评估等级而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问题。
这一问题在本世纪初期教育部门对高校本科教学进行评估时,就曾进行过充分的讨论,讨论达成的共识是,从履行监管职责看,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评估,应该是合格评估,即评估学校办学是否合格,不能再搞优秀评估,尤其是优秀评估结果与学校获得资源挂钩,会让优秀评估变味。近年来,我国教育部门对高校的评估都已经调整为合格评估。
对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估,表面上看可以促进幼儿园提高办园质量,但却可能导致幼儿园把精力花在应付评估,做表面文章上。另外,幼儿园不同的等级,会加剧家长选择幼儿园的焦虑。
比如,小区周边的幼儿园,有A、B、C不同等级,家长是不是都希望孩子进A级幼儿园?如果小区周边既有公办园,又有民办普惠园,还有民办营利幼儿园,教育督导部门会不会为引导家长进普惠民办幼儿园,而把民办普惠园的级别定高,或者有的民办营利园为招生,扩大生源而疏通关系使自己获得A级评价?最后,是不是都要把幼儿园评为A级才能消除焦虑?但如果都评为A级,也就没有等级评估的意义了。
教育督导部门发挥督导作用,除了监督幼儿园规范办园之外,应该把更多精力用在监督各级政府、幼儿园举办者依法保障对幼儿园的投入上,应该对地方政府保障幼儿园投入、尊重幼儿园办园自主权、推进幼儿园现代治理等进行评估打分,这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的关键所在。
据报道,评估办法提出,该办法适用于全市面向3至6岁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幼儿园(点)。评估对象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地方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由此可见,评估的用意是不同办园主体都要重视提高办园质量,所以,应该对办学主体进行评估,而非对幼儿园质量进行分级评估,对幼儿园进行评估,应该是评估办法中提到的刚性指标评估,即合格评估,达到这些刚性指标,幼儿园才是合格幼儿园,而未达到刚性指标要求,则不合格。
也有人认为,等级评估是有必要的,对于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公众想知道财政投入的效果如何,而且,还可把等级评估与财政拨款结合起来,促进幼儿园提高效益,对于民办营利园,等级评估也可提供择园参考。
财政投入的钱,使用情况如何,这应该通过幼儿园园务信息公开,让学校老师、幼儿家长、社会公众监督,而把等级评估与拨款结合起来的想法是要不得的,因为从保障每个适龄幼儿平等的权利出发,在不同幼儿园(甚至包括营利性幼儿园)入园的幼儿,都应该享有一样的生均拨款,目前政府扶持普惠民办园的做法是确定普惠园身份再拨款,而今后可以探索学前教育券制度,每个适龄幼儿都获得一样的学前教育券,拿学前教育券选择公办园或民办园,这是促进幼儿园提高质量的重要制度。
发展高质量的普惠学前教育,政府需要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概而言之,要做三件事,一是保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二是依法监管所有幼儿园规范办园,三是落实幼儿园自主权,推进幼儿园实行现代治理,给所有幼儿园平等办园的空间和环境。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腾讯教育”,作者熊丙奇。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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