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持续关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九龙坡区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带来了《关于相关职能部门加快落实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建议》,刘希娅委员指出,为了应对整治,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采取在小区里租房居家补课的方式继续开展。居家补课大部分资质不符合要求,培训场所具有极大安全隐患和隐蔽性,难以发现和治理。培训机构与学校的暗箱合作从“地上”转为“地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居家型补课发展迅猛,其与培训机构的利益嫁接具有隐蔽性。为此,要加大对居家型培训机构的排查清理取缔。
居家型补课现象在现实中确实存在,治理居家型补课,从操作角度看,必须针对培训机构在小区租房补课的居家型补课、教师居家型补课、教师上门家教不同情况,分而治之。针对培训机构在小区租房补课的居家型补课,这其实就应该按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统一治理,只不过这些培训机构的培训地点选择在居民区而已。而治理教师的居家型补课,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教师的管理、评价制度,解决教师的居家型补课补课问题,关键在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
随着国家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整治力度,一些没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转战地下,选择到居民区租房,继续开展培训,这是在意料之中的。对于这类居家型培训机构,监管部门要和社区协作加强排摸监管,但是,还必须思考,为何这些机构没有合法资质,还能继续在小区内租房办培训班?家长为何还会送孩子到这些机构学习?这一定程度表明,家长是存在对培训的需求的。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考虑家长实际上存在的对培训的需求,如果不管需求,只对培训供给进行治理,那么,治理在关掉不具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同时,会提高培训价格(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本增加,加上市场需求因素会推高培训价格),在家长不能承受更高的培训价格时,没有合法资质的低价的培训机构就会有市场生存空间。希望家长举报这类培训机构是不太现实的,甚至有的培训机构就是由家长帮忙牵线在小区内租房开展培训。
为此,需要调整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思路,一方面,应该设置合理的培训机构准入门槛,准入门槛高,貌似可以保证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质量,但是,会导致培训供给减少、培训价格升高,从长远看,这并不利于培训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在治理培训供给时,还必须疏导培训需求,这就需要改革教育评价体系,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不改革教育评价体系,只治理培训供给,并不能缓解培训热,也会随着培训市场供需关系的失衡而出现新的乱象。
而教师居家型补课其实一直存在,比如,教师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在自己家里,或者租借的房屋中进行小规模补课,这类补课并不对外公开招生,参加补课的有自己的学生,也有亲朋好友的子女。治理教师有偿补课,这类居家型补课一直是难点,因为居家型补课很分散,同时隐蔽性强、取证也难,如果参加补课的学生,不承认交了补课费,就很难认定这是有偿家教、补课。
更重要的是,对于这类补课,总不能采取跟踪每个教师休息日活动安排的方式加以治理。而且,对于教师这类居家型补课的治理,一直存在争议。舆论普遍认为,教师到培训机构(包括在线教育机构)有兼职偿补课,这是不应该的,这也已经纳入了治理,而对教师在家里补课,要进行治理,就变得很复杂,甚至会引发侵犯教师合法权利的争议。包括有的教育部门,考虑到教师待遇不高,对教师利用休息日时间在家里补课(只要不去培训机构、不被学生家长举报),也采取默许的态度。
以笔者之见,对于教师居家型补课,主要应该通过提高教师待遇、明确教师责任来加以治理,即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教育公务员,享受国家教育公务员的待遇,同时必须履行国家教育公务员不得进行有偿兼职的责任。这也是日韩等国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办法,在保障了教师的待遇后,教师也会更为自觉地履行责任。我国于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落实这一规定,才能有效保障教师的权利,规范教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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