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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4月23日文 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2018~2019学年度第16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的唯一依据,“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同时,《规定》引导博士生学术就业并将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机制。据悉,《规定》将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规定》是清华大学博士生培养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以及学习年限、培养方案、培养过程等基本要求。该文件于1983年成为学校一级制度,此后历经九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2014年。
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规定》中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学术创新成果达到所在学科要求,方可提出学位申请。”一方面,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前沿性、跨学科研究。另一方面,由各学科制定学术创新成果要求,不再设立学校层面的统一要求,尊重学科特点和差异。
芥末堆对比前一版的《规定》发现,前一版《规定》要求博士生入学需尽快确定课题方向, 制订论文工作计划,完成论文选题报告,并明确论文的中期检查、年度进展报告等其他相关工作。
此外,新的《规定》要求“完善资格考试、选题报告等培养环节的实施细则、考核要求和分流与退出制度”,强调用客观、刚性的依据严格执行博士生分流与退出。
引导学术就业,完善学科交叉培养要求
《规定》鼓励各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修或选修的博士生教学实践环节(担任助教等),通过在学期间的学习和实践提高博士生未来从事高校教职的胜任能力。同时,支持博士生在获得指导教师同意时,“根据个人兴趣选修所在学科要求以外的课程”,培养跨学科创新思维和技能,例如参加学校开设的研究生学术与职业发展能力提升项目。
《规定》也进一步完善了学科交叉博士生的培养要求。修订后的学科交叉博士生的培养要求是“可突破现有学科培养方案框架,在学位课程基本符合主修学科(申请学位的学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选修所涉其他学科的课程和培养环节”。在给予灵活性的同时,加强培养过程把关,要求在论文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最终学术报告等环节聘请所涉其他学科专家参加。
修订之前的《规定》中,仅在培养方式、课程、最终学术报告等内容上对学科交叉博士生提出要求。修订之前的《规定》提出,交叉学科博士生必要时可聘请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作为联合指导教师;在主修课程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选修 2 门以上交叉学科的课程;最终的总结报告应聘请相关学科至少两位专家参加。
据悉,修订后的《规定》将从2019级博士生开始执行。为了配合新《规定》的实施,目前学校已经启动相关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特别是各学科博士生学术创新成果的要求,配套文件预计从2019级博士生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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