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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31名“问题孩子”考上大学的奥秘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浙江31名“问题孩子”考上大学的奥秘

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摘要:据了解,2018年有187名未成年被害人得到了200万元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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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8年,浙江省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两类案件6961件10059人,件数、人数同比分别增加0.2%、3.5%。”

5月28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18年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同时还发布了浙江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和10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浙江省检察院2018年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检察“两项试点”工作,即在原有刑事办案基础上,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民事行政等检察业务工作统一集中办理,同时积极探索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公益诉讼,在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综合司法保护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

依法办理涉未案件

依法办理好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既是检察机关一项基本职能,也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重要基础,更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浙江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高度重视刑事办案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性侵、拐卖、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打击犯罪威慑力。

一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共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694件3708人,其中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0人,占已判决案件人数的十分之一。据介绍,浙江省检察院对瑞安林某故意杀人案,海盐王某强奸、故意杀人案等12起社会关注高、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办,并积极指导下级院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依法提出量刑建议。

另一方面,浙江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政策,通过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手段,加大力度教育挽救涉嫌轻罪未成年人。2018年浙江省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率38.7%,不起诉率37.9%,附条件不起诉590人,同比均呈现上升趋势。

浙江检察机关还做好办案外“文章”,加大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当涉案双方均为未成年人时,既要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也要注重对被害人的全面保护)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就学就业安置等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保护,据了解,2018年有187人得到了200万元的司法救助。积极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借助社会调查、人格甄别等措施,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爱心企业、公益组织等共同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经观护帮教2018年有31人考上大学。

打击犯罪分级干预

面对未成年人涉嫌共同犯罪、黑恶犯罪等情况,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对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或者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做到当罚则罚、及时惩处。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赵某等寻衅滋事、盗窃分级干预案就是其中一例。

2018年初以来,以未成年人赵某为首,钱某、孙某、李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温州市鹿城区欧洲城附近以及某中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盗窃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移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鹿城区检察院对主犯赵某等4人提起公诉,对刘某等6人附条件不起诉。2019年1月30日,鹿城区法院依法对赵某等4人作出有罪判决。

该案办理过程中,鹿城区检察院积极引入司法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和心理干预,对犯罪情节严重的赵某等4人提起公诉;对情节较轻的刘某等通过司法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附条件不起诉,并分别落实帮教;对多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探索开展临界预防,由司法社工进行结对帮教,并帮助一名家庭困难的临界预防对象办理低保。

  • 针对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结构不完整、父母不良行为示范等问题,邀请司法社工开展亲职教育;

  • 针对多名在校生涉案且多起犯罪发生在酒吧的情况,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法治宣讲,并向区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函,建议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取得良好社会治理效果。

据悉,2018年浙江检察机关共起诉未成年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31人,其中起诉未成年人作为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和团伙共11个。

创新推动源头治理

创新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本色,作为一项较“年轻”的检察业务,浙江检察机关坚持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并重,持续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着力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机制。

会上透露,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防止造成“二次伤害”,2018年,浙江省检察院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制定出台省级层面“一站式”办案工作规程。

在机制创新方面,杭州、衢州等地检察机关先后出台全国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干预制度和全省首个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迈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创新的跨越性步伐。温州、台州等地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完善涉未成年人社会观护机制,推动社工服务的规范化。此外,一批智慧未成年人检察应用系统纷纷在宁波、嘉兴、湖州等地建成启用。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首份检察建议(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据介绍,为推动源头治理,促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惩防体系,在“一号检察建议”下发后,浙江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网吧、娱乐场所,以及非法使用童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等问题,分别以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发布未成年人检察白皮书等形式,推动党委、政府加强专项治理,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规范。

检察人员还走进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18年9月开学季,浙江省三级检察院百名检察长联动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亲自担任浙大附中法治副校长并讲授开学第一课。

据统计,2018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共有451名检察官进校园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教育活动1767场次,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1697所,覆盖师生家长85万余人,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57个。

(*来源:法制日报、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撰文王春、吴攸,编辑罗丽丽。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芥末堆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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