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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 红印儿 6月21日
全国范围内对于幼儿园的督导力度正在加强。
日前,教育部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各地根据《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于2019年底前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民办幼儿园也涵盖其中。
《办法》要求,教育督导部门要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原则上按照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各幼儿园需在大门显著位置公布责任督学的信息,此标牌将由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制作。
责任督学需参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对幼儿园实施督导,每月至少督导一次。当幼儿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时,责任督学需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报告上级督导部门。
对于拒绝或阻挠责任督学督导、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教育督导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另外,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成为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在此次教育部的通知之前,已有地方性督导实施办法相继落地。2017年11月,在红黄蓝虐童事件后,北京市教委要求北京各区立即协商安排,为区域内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同年12月,《四川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也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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