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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2月13日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降低了部分加分项目的分值,同时,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增加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三统一”的条件要求,并设置2020—2022年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降低地方性加分项目以及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此外,过渡期后取消“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中除边境县以外的其他县考生加分。
全国性和地方性加分项目均降低分值
在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值上,《方案》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而在“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上。少数民族考生在过渡期内,《方案》规定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
与此同时,地方性加分项目的实施范围被缩小,并降低了项目分值。《方案》规定,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加分分值调整
在“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上,《方案》规定,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与此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
对两项目提“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三统一要求
此次《方案》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提出了三统一的要求,即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6年户籍、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的所在地必须为自治区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
对这一政策的调整,广西教育厅表示,对于到户籍地以外、教育水平相对发达区域就读的学生,既享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又获得原户籍地较高的加分,或在教育水平较高的区域就读学生,将户籍迁移到高加分区域获得高加分,都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则,不符合当前国家对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的新要求。
广西教育厅表示,考虑到目前部分高中在校生已在异地就读的实际,为了保障异地就读学生的合理权益,我区允许这些学生选择继续在异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过渡期加分项目分值加分;也可以选择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转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分值加分。
目前,在户籍地外就读的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将学籍转回户籍地并实际就读,可认定为符合“三统一”条件,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加分。逾期办理的,按不符合“三统一”条件认定。
《方案》设置了2020—2022年三年作为加分调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降低地方性加分项目以及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
政策原文: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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